《联合早报-- 四方八面》2006年9月4日
苹果和创新终于冰释前嫌、化干戈为玉帛,以和解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专利纠纷,一定有很多人为他们捏了把冷汗!而我是喜欢这般的结局,就好像看以前的粤语残片一样,到了最后,奸人没得逞, 好人则是大家排排坐,吃果果。
顾客应该开心。双方从对立的状态,改为合作:苹果授权后能够继续生产它颇受欢迎的iPod;创新除了得了一笔巨款之外,今后还用其长 – 音质科研 – 来改进与生产iPod 的配件。如此一来,iPod真的是如虎添翼,得益的还是消费者。
法院也应该欢喜。这个案情相当棘手,不止涉及好几个法律诉讼和反诉讼,还跨越两个地域。若需听审,相信一年半载之内不能下判。这种拖拖拉拉的案件,最令法庭害怕,劳神还劳人。所以案子撤销,法官与执法人员都会松了一口气。而律师在这短短期间内,就从当事人那儿获得弃权费(aborted fees),也不能算太差。
两公司的职员必定会拍手喊好。管理层能够不再为讨厌的诉讼烦心,重新投入公司,为公司长远的业绩与策略奋斗,大家的前途又明朗起来。
最高兴的还是两间公司的股东。公司不用劳财斗得两败俱伤,创新在纽约与新加坡的股民更因此得福,公司口袋里一下子多了一亿美元,股票当然猛涨。
苹果与创新本身呢?
苹果在创新发明了Nomad之后, 就曾要求创新授权其技术,始终未果。虽然现在以这种方式获得授权,苹果不免有先斩后奏的嫌疑。但如今iPod是家喻户晓,而一亿美元对每年赚取100多亿美元净收入的苹果来说,就有如大海中的一滴水,真是微不足道。因此苹果是大赢家。
创新呢?我虽然对创新比较偏心,却不能不否认苹果的iPod 现已胜出,世界数码音乐播放器市场占了近八成,连时下最时髦的新兴名词播客 (podcast) 也是由iPod一词演变而来。除非创新科技能够出奇制胜,不然在短期内很难抢回地盘。
但真正促使双方握手言和的,想必是微软及其他同行公司所施于的压力。微软蠢蠢欲动,也就要进入数码音乐播放器市场分一杯羹。 若苹果和创新还不觉悟的吵吵闹闹,最后谁是渔翁,大家心里也有数。
所以很多时候以前的电影桥段,在现今社会还用得着。
蓝璐璐
29.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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