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九月 29, 2010

选择与自制力

《联合早报 -- 四方八面》 2010年9月29日


日前一名本地富商在我国赌场数天内狂输巨款,事后想起诉赌场对他失责,不应在没有调查他的财务背景和经济状况,给予他信贷又借钱让他赌,导致他输2600万元。

这让我联想起2003年美国纽约法庭一宗颇受公众瞩目的案子(Pelman v McDonalds' Corp):一对姐妹通过她们的父母起诉汉堡包连锁大王麦当劳公司,原因是两姐妹几乎每天都把汉堡包当餐吃,吃久竟成了大胖婆,妹妹14岁1.47米高87公斤, 姐姐19岁1.68米122公斤。除此之外,两人还患上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和高胆固醇等病症。

父母并没自我做检讨,是否自己应对女儿如今可悲的情况负起一部分的责任,反而指责麦当劳是万恶之源。父母辩说他们一向认为麦当劳卖的是健康食品,加上其生动的宣传广告,让人看了无不对食物垂涎三尺,而麦当劳没有告知消费者多吃快餐食品的害处,因此有欺骗和误导顾客的嫌疑。

美国法庭虽然一向都是极端的袒护消费者,但对当时原告的无理取闹也近乎忍无可忍。法官史威特(Robert Sweet)说:“到底什么是属于个人应有照顾自己的责任,和社会必须保护公众的责任,这两者之间的界限有时很难拿捏得准。只是原告无法指出麦当劳食品有异常的危险性,而一般顾客都知道汉堡包含高量的糖和盐份、油和胆固醇,多吃对人体是有害无益的,这种普通常识又有什么好告知的呢?在有选择的情况下,个人应该发挥更强的自制力来约束自己!”

法官史威特所讲的话的确令人深思。以前,我们常抱怨新加坡是个家长式的社会,政府无所不在,个人空间受约束。但是,当我国逐步成为一流城市,政府渐而给人民多方的选择空间,如提供高级娱乐场所,对电影、互联网等媒体内容采取开放措施时,有些人却开始害怕没有能力管辖自己,又想要依赖政府和法律来捆绑自己与社会。

但一个进步的社会又岂能永远被人勒住?与其反复的躲在政府和法律的庇护下,我们更应该学习对自己行为负责,磨练本身的自制力,还要教导我们下一代自制力的重要性。唯有当大家都知道如何在有选择的情况下发挥自制力,我们才能算是一流国家的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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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有时我真的对国人的反复无常和优柔寡断感到很生气。我们常说这里约束太多,没有艺术、言论、讯息自由,等到审查检讨委员会真的建议开放时,我们又扭扭捏捏,做父母的担心自己没有能力“把关”孩子上网游览的内容,也担心R21电影走进邻里电影院会破坏社会风化,又把责任推回给政府。

我并不是不赞成我们社会应该偏于保留传统伦理道德思想,但是我觉得与其把责任推来推去, 我们做人民的应该多学习如何自制,并且扛起教导孩子的责任。其实,教导孩子们什么是正确的思想,和解释自制力的重要性,才是对付歪风的治本的办法。

星期五, 九月 17, 2010

机会和幸福

《联合早报 -- 四方八面》 2010年9月15日

教育部最近公布了七所中学加入直通车计划,也包括上中一儿子就读的那所学校。

我原本以为儿子也会有机会不须参加中四会考,就直接升上高中,因此高兴了好一阵子。毕竟,儿子学校对此事早已筹备多年,甚至连课程都设置好了,只待教育部批准,就可即刻推出,所以我不认为这只是我的一厢情愿。可是,事与愿违,最终公布计划于明年中一才开始,儿子与直通车失之交臂。

我大失所望。

想象中儿子应该比我更沮丧。毕竟孩子们都不喜欢考试,尤其是这种压力极大的升学统考,谁都希望能免则免。我怕触及他心中大忌,所以久久不敢跟他谈起这事。

但我仍然好奇他对事情的看法。今早我终于问出口,他的回答却在我预料之外:“不会呀!没有什么好失望。当初进入这所学校就知道要考中四会考,若有机会不考固然好,算是意外收获。但我刚好碰不上,这也是处于现状,我并没什么损失。” 他最后笑着说:“我已经很幸福,不可能所有好事都发生在我身上呀!”

我突然深感惭愧,自己真是个很不称职的母亲,竟连儿子何时长大也不觉察。他也许在身形和其他方面都还未成熟,但此刻儿子所说的简单道理和他豁达的态度,却令我感到汗颜。

的确,从未拥有,哪来的失去?我们常常只看到别人有自己没有的机会,便眼红嫉妒,然后怨天尤人,好像是世界和社会害我们错失良机,对我们不公平。但事实上,机会本意就是不定时的好处,尤其是当机会是由环境造成而非个人所为能够控制的,哪个时候发生都总会有人欢喜有人愁。例如,房地产降温措施实施后,虽然对第一次购买组屋的人士是喜讯,但已拥有私人房产的人就失去同时购买组屋的机会了;另外,总理在国庆群众大会上宣布的国民服役奖赏计划,也不是所有曾服过兵役的新加坡人都有机会享有的。

所以丧失机会不重要,关键是人应该用什么心态去面对他已失去这本来就不属于他的利益。

儿子是选择去珍惜现状,去细数他过去曾经获得的机会,从而发现他拥有的好事还不少,甚至可以让他骄傲自豪的宣称自己是幸福的。与机会擦肩而过虽有遗憾,但知晓感恩的人,哪怕是失去机会,也必定不会空手而归。

蓝璐璐

1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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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我两个孩子现在都是处于“半生熟”的情况。说他们懂事吗,也不完全是,在很多时候他们还是蛮会撒娇,两姐弟也会互相斗嘴、吵架.。 但他们却时不时会说出令我惊讶的道理。

所以有时候我真的不知道要以怎样的姿态来对待他们。

不过,我们一家人关系还算亲密,“没大没小”,所以我跟孩子们之间到底算是母女/子或朋友也许就不重要了。孩子们虽已算是步入少年阶段了,也有自己的朋友,但目前还爱缠我和友仁,出外跟什么人在一起都会报备, 而姐姐有时候跟同学出去看电影,她会“拒看”一些她认为日后会跟家人一块看的电影。

到底这种亲密情况还可以持续多久呢,我不知道。只要目前还是,我就满足了:-)

星期三, 九月 01, 2010

好人居住的地方

《联合早报 -- 四方八面》 2010年9月1日

瑞士男子擅闯地铁车厂涂鸦案,轰动一时,终于结束了。

此人一表人才,又是受高薪的专业人士,行为却如此恶劣。所以当被告上诉要求减刑,反被加重刑罚的结果揭晓后,相信对很多居住在新加坡的人来说,应该是大快人心的。

高院法官拉惹在判决书内说道:“来新加坡游玩或工作的外籍人士,我们都以礼相待,唯一要求就是他们必须尊敬和遵守我国的法律。他们当然有权认为我国某些法律跟不上他们所谓较‘先进’的法律系统,但即使他们不认同我国法律权限,他仍不能在我国犯了法后,要求法官考虑他非本地人,而给予他特别待遇。在法律下,人人平等,判刑不会因被告的国籍而有所差异。我们的涂鸦法固然严峻,但这也是确保我国市容干净美观,公物和社会秩序不遭破坏的主要基础。”

法官的一番话,让我忆起1994年18岁美国青年迈克菲因涂鸦数辆汽车被判鞭打四鞭的一案。

记得当年我尚在英国剑桥念书。初到校园跟朋友谈话时,发现当地很多人都对新加坡不熟悉,有些人甚至从没听过“新加坡”这个国家名字。这怪不得他们,那时中国和印度都还未真正崛起,当地报章五花八门,种类虽繁多,但内容非常偏西方,都是欧洲和美国新闻,很少看到亚洲信息,更不要说报导来自小小新加坡的新闻了。

但是一件迈克菲事件, 却令“新加坡”这个名字一夜间成为很多报章上的头条。

我那时住在国际宿舍,左邻右舍都来自不同的国家,而右边邻居是一名美国青年,平常我们的关系还算得上是客气。迈克菲被判刑隔天早上,我门外不知何时被人张贴了该天报章的头版新闻。此人还用红笔把迈克菲事件圈了起来,旁边更注上了“野蛮新加坡”(barbaric Singapore)的英文字眼。

我敲了邻居的大门找他评理。半晌后,门被打开,只见邻居两眼瞪着我,嗤笑说以鞭刑作为刑法的国家不算文明,只能是个野蛮社会。当时我不知哪来的勇气回应他:文明或野蛮是个人看法,但很肯定的,新加坡是个好人居住的地方,我们只欢迎好人前来。你若是坏人,即使再文明,都最好不要来这里!

邻居大概被我吓着了,接不下腔。

多年以后,我仍然对我国坚持是个只给好人居住的地方,感到骄傲!

蓝璐璐
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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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记得当年在剑桥的时候,迈克菲事件的在当地学生社群中的确造成很大轰动。

尤其是对非常重视人权的西欧国家来说,鞭刑简直是不人道,不符合一个文明国家的形象。另外,很多人也对我国有这么严峻的涂鸦法,感到不可理喻。

那时我们来自新加坡的同学因为此事突然变得很忙:忙的跟其他同学解释新加坡到底是怎样的一个国家。

此事过后,很多国际人权组织不断的对我国施加压力,要求我们废除鞭刑和死刑。

但对居住在新加坡的人来说,其实大多数的人是很喜欢我们这里这些严格苛刻的刑事法的。

我常跟一些外国朋友解释,刑事法本来就应该是针对坏人保护好人的,如果你是好人,奉公守法,你根本不用害怕犯法;反过来说,你若是坏人,就最好不要起歹念,因为在我国犯法的后果会让你吃不消。

例如,这次在这位瑞士仁兄的案子审判过程当中,主控官透露其实被告是个涂鸦惯犯,他曾经也在瑞士被捕,但当地法庭只罚他小额赔款,连牢刑也是缓刑,所以对他来说既不痛又不痒,他又怎么知道悔改呢?但这次新加坡判他3鞭加7个月的牢刑,这种又痛又苦的经验,相信他这一生也忘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