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五月 25, 2011

法律与公平

《联合早报-- 四方八面》2011年5月25日

在公开场合演讲时,总有人喜欢问我,法律不是黑白分明的吗?为什么还有一些不公平的事件发生?例如,为什么一对夫妻在离婚时,妇女宪章总是比较偏袒保护女方,即使她不一定是受害者?另外,在非礼案中,为什么只是轻轻的碰触到女当事人,并没伤她半点汗毛,就可能引来坐牢,甚至是鞭刑这么不相符合的刑罚呢?

说到法律与公平的关系,很多人都会不约而同联想到包青天。尤其是戏里的包大人永远都是顶着一张异于常人的黑炭脸,用他那对炯炯有神、黑白分明的眼睛瞪视着疑犯,总会吓得后者屁滚尿流,最后什么坏事都招认,受害者沉冤得雪。

但现实里法律并不是黑白分明的。不是说法律黑白不分,而是法律并不等于公平。因为法律是客观的,并且是以一个社会的主流道德尺度为标杆,但公平却往往是主观的,决定于什么人站在什么立场所看到的视角,所以这两者不能划上等号。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事情到底有没有发生,这是一个事实问题,黑白分明;但这行为是否违法,违法后果又是什么,就要看法律是怎么定位,黑与白就不是那么清晰了。

简单来说,法律犹如一场游戏的规则;要玩游戏,就要遵守规则,若没有规则,游戏也进行不下去。当然,时过境迁,游戏规则也会过时的,所以拟法者(即国会和法院)必须定期检讨和修改法律,以达到维持社会秩序和安宁的作用。

例如在2007年以前,已婚夫妻只要尚未离婚,做妻子都不可以控诉丈夫强奸她。但在修改后的刑事法下,只要是双方已分居并准备离婚,做丈夫的就不可以强势要求行房。所以这不是对男士不公平,而是广大社会承认女士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不同国家对某行为的看法不一样,是否违法也因此而异。就好像在有些国家里,男同性恋者在公开场合内亲热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不违反当地法律,在我国却是刑事罪。这不是对男同性恋者不公平,而这是我国大多数人民认可和接受的社会游戏规则;若要在新加坡继续生活下去,就要遵守规则。

如果你不喜欢这规则,又不想改变生活方式,在我们现今民主社会里,你可以采取两种解决办法:一就是选你认为会帮你改变游戏规则的人入国会,希望有朝一日你的视角会成为主流观点,法律能因此改变;不然,你随时可以离开这场游戏,去找寻一个与你理念相符合的游戏场地,过着你想要的生活。

这,相信对众多的人来说,就是公平了。

 
蓝璐璐
22.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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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这次我想我写的题材会比较深奥 -- 虽然我已经尽量把它写得浅白一点了。
 
圣经罗马书5章13节也写道:“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这意思也就是说,有些行为本来就存在了,但是没有法律之前,这些行为不算罪,但一旦定下法律,这些行为就变成罪行了。这里虽然指的是人类的原罪,和上帝的法律,但是跟人所定下来控制一个社会的秩序、安宁的法律也是同样的道理。
 
因此有些行为在某国家不算罪,但在我国就是罪行了。 同样的,有些行为在其他国家虽可能违法, 但后果不严重, 反过来说,若在我国违法,就是重刑了。例如,贩毒、谋杀等,在新加坡若罪名成立,就是死刑,而新加坡根本没有什么缓刑,所以被判死罪的人除非上诉成功,或被总统赦免,不然一定面临刑罚。
 
嗯,这次写得可能比较难懂些,下次换写比较轻松的题材吧!

星期三, 五月 11, 2011

吹哨文化

《联合早报--四方八面》2011年5月11日

不久前在报章上看到一则新闻:去年因非法出租,而组屋被建屋发展局强制收回的案例有39起,另有95名屋主被罚款高达新币2万多元。建屋局把这次执行成功归于更有效力的调查,和更多吹哨者(whistle-blowers) 愿意站出来,揭发从事非法行为的邻居。这次,有四分之一的调查是在公众举报后进行的。

这则报道让我联想到不久前我在商学院,为一些来自中国大陆某市政的政府官员做培训时的课堂上讨论。当时有一位学员举手,问我一道颇有趣的问题:

“为什么在新加坡各处都不常见到公安(即警察),但人民却很奉公守法呢?”

我说,这答案有两个层次。第一,是内在;我们新加坡人民公安都在心里。也许是从小受到学校和家庭教育熏陶的关系,我们其实都很明了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而作奸犯科的后果又是什么,因此普通正常的人大多不会轻易铤而走险。会犯法的不是有病态,就是生活上出现了问题。

第二,是外在原因;我们这里盛行吹哨文化。吹哨(whistle-blowing) 英文词的意思就是告密。就好像以前的警察看到可疑人物时,会吹警哨警示嫌犯停止犯罪行为,现代吹哨也有这种意思。吹哨可分在企业内部或在外间:通常企业内部发生丑闻,知情者较有顾虑,不敢随意吹哨,担心告密后饭碗不保。相对在企业外就少了这层忧虑。因此,只要是广大民众觉得有人进行不公平或非法的事情,知情人士都会到相关部门告发。例如,假结婚、组屋出租超出允许人数、非法占用残疾人士停车位等事件,很多都是邻居或当地居民告密后被曝露出来的。

学员又好奇问:在这里公众举报有奖金拿吗?不然怎会有那么多人肯免费举报他人的事情?他们都是吃饱了撑着没事找事做吗?

我答,虽没奖金可领,但是新加坡人民一般心理就是:如果我是个循规蹈矩的人,我就不喜欢别人钻法律漏洞获益;虽无直接影响到我个人生活,但他人怎可以因违法而得到好处?讲得好听,这是我们有很强的公民意识,但反过来说,这也是新加坡人“怕输”心理的衍生。再说,我国人民一向对新加坡司法和治安颇有信心,不像在其他地方举报后也许要担忧黑白道上的人上门找麻烦,我们没有这种现象,因此国人更能毫无忌禅的勇敢站出来,为不平事件吹哨。

所以我常说,想要为非作歹或做偷鸡摸狗勾当的人最好不要来新加坡。因为在这里,即使你看不到威风凛凛的警察,但四周都有“居民公安”准备吹哨捉你们!

蓝璐璐
4.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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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记得那位学员问我举报是否有给奖金时,我还真有点摸不着边,问, 谁给奖金?他说警察呀!或政府呀!我说,我们这里只有买万字票可能有奖金拿,还有每年财政预算时政府派红包外,其他就是工作才有钱,哪有什么举报给奖金的。

所以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得出国人举报真的不是为了什么直接利益的,也从来没有想过要拿什么奖金,只不过看不惯别人违法, 所以有时“怕输”也不一定是件坏事!

星期六, 五月 07, 2011

碧山妇女组导读会-导读《蝴蝶效应》2011年5月5日

星期四(5月5日)碧山妇女组导读会,协同碧山东居委会第五分区,在碧山联络所三楼音乐室举办了2011世界书香日导读会,选择导读了我的新书《蝴蝶效应》。在此感谢主办当局和李淑英会长!

会员们的热情,让我受宠若惊;李淑英会长在讲述我书时,对我文章的了解和赞美,更叫我感动和脸红!毕竟这是我继上次的新书发布会后,第一次在公开场合上听别人朗读和谈论我的文章,怎不令我有种像小学生做了好事被校长表扬的兴奋感觉呢?

再次对所有出席的来宾和朋友说声“谢谢”:谢谢你们一路来对我的支持与鼓励!我会继续努力的,希望能够写出更多能引起大家共鸣的文章!


与李淑英会长(右4)及碧山妇女组会员同影



与李淑英会长、洪鼎良先生和圭华女士合影
 
 
 当天导读会场面


签名时间


与会友衍芳合影


主办当局赠给我的纪念盾牌
 
 
与导读会会员合影
 
 
与会友及新加坡国家图书馆副处长高丽莲女士(右四)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