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四月 30, 2007

标准答案

《联合早报 -- 四方八面》 2007年4月23日

在课堂上分析法律案例时,我最不悦学生向我要标准答案。

记得有一次一位学生竟大胆的向我要求我手上的讲稿。我大大方方的递给他。他瞄了一眼,然后抬头说:教授,怎么只有问题而没有答案?

我早料到他会有此问,所以笑盈盈地回答:本来就是没有答案的。我的教法就是看你们能不能找出问题关键;最后答案是如何,就要看你是以什么立场来分析。没有对或错,就是这么简单!

那位同学似乎不是很满意我的答复,随口又问了一句:那考试怎么回答?我啼笑皆非的说:我怎么教,你就怎么答;考官就是我,这还不容易么?

唉!其实我也不能怪他。我们大家都是在一个安逸、稳定社会里长大的孩子,常常连答案都帮我们想好,唾手可得;有时甚至因太关注是否能够达到某一个预先设定好的答案,连当初的问题是什么都忘了。本来这样也没什么不对,省时省事,同样的问题出现,就以熟悉的手法解决算了,何必再费心思去分析问题的关键呢?

只不过我们无法让万事都以我们已设好的格式,继续运作和生存下去,所以这世上也没有所谓的标准答案。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答案其实都不复杂,但要寻出问题在那里有时会更困难。倘若能够给问题定位,每一个人事实上都有她/他心中的标准答案,只是看她/他站在什么立场而已。懂么?

以下是一位好友提供的例子。

在李安早期导演过的一部影片《喜筵》(Wedding Banquet) 当中,生为同性恋的男主角为了尽孝心与女画家成婚,他这样做是对还是错?另外一部也是备受争议由克林伊士吾 (Clint Eastwood) 导演的 《百万宝贝》 (Million Dollar Baby)里,男主角拳击教练, 受不了残废的女主角苦苦哀求, 最后帮她结束生命, 他这样做是对还是错?

我有宗教和法律背景,我当然有自己心目中的答案;但这不代表我会或应该鄙视你的答案,或是以我的道德观念来审判你。因为以主观强势手法,来强迫另一个人接受自己的观念,在今天资讯发达和选择自由的世界里是绝对过时的。而作为跟大家一起活在这现实社会的一分子,与其你给我一个对或错的答案,我宁愿你告诉我你的立场和争辩的理由,甚至跟我说我把问题定位错了,让我们一起重新设定问题,就此有了与你交流和沟通的机会。

因为,唯有放下偏见,不断的沟通,学习了解大家是如何看待问题,我们才能撇开心里早有的主观意见,最后谱出一个你我都能够接受的标准答案。

蓝璐璐
19.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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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我们都太喜欢标准答案了,大概是从就被小惯坏的。念书时总可以买到所谓的“十年模拟考试系列”(ten years' series) ,来了解历年会考出题方式,所以还没上考场就已经把答案背得滚瓜烂熟,怎么会考不出科科都是"A"的情况呢?

长大后发现万事原来都没有标准答案。有时候采取了一些行动,以为答案一定是朝着心里的想法走,怎知结果往往总是差强人意。

这可能就是当初没有把问题想透彻的关系。

会写这篇文章,是因为一位好友突然提出那两个例子供我参考,我一直在想我会怎么做?很难,对不?但可能跟几个朋友一起讨论后,就会有答案了...

P.S. 早上看了早报,才发现原来Clint Eastwood 的中文翻译是克林伊士吾,而不是我原先写的克林特·伊斯特。我是参考一些电影杂志,才写下的;后来感谢编辑帮我修改了。

连极死板的名字翻译都没有标准答案,我们又怎么能够奢求变化多端的人情世故有标准答案呢?

星期一, 四月 23, 2007

我也很想她

《联合早报 -- 四方八面》 2007年4月23日

Jennifer 2004年4月24 日逝世至今也有三年了。我偶尔还会梦到她。梦里她仍是一如往昔,非常忙碌,但情神愉快;除了教书、写专业论文, 和忙校务外,就是上电视、到电台录音,及替早报与晚报撰稿。感觉上她并没有离开这个世界,有时候我到四楼的女士洗手间,下意识还会转过头,看看她会不会从她以前的办公室走出来与我闲聊。

可能是因为她走的时候是那么的潇洒,所以我总会遐想她只是去渡假:像是一位佩了宝剑的江湖侠女到处周游列国,等到她有一天回来后,我们又能够促膝畅谈两岸政局,或是分享她到过各国的所见所闻。

只是这个假她渡得特别久、特别长,非常令人想念。

当年我刚生下彦廷,除了上课、写论文,还要赶回家煮饭、喂奶,带二岁大的彦妤。友仁不赞成我们聘请一位全职帮佣,钟点女佣只有在周末才到家里做清理工作,所以除非我能够及时生出四双手(变成八爪鱼),确实难再腾出时间继续经营《天平秤》一栏。可是说不写也不能够摊摊手就逃之夭夭,总要找人顶我落下的空档。Jennifer 那时已是早报言论版的常客,因此跟她商量,要求她也定期替《四方八面》写文章。

记得当时她睁了一双大眼睛瞪着我,说她不擅长写文绉绉的文体,我还真得费尽口舌才能哄她上“贼船”(这是我们俩日后常说的笑话,老编请莫怪)。没想到她这“上船”就是七年。七年里她经营《一心集》非常开心,写得不亦乐乎。崇拜她的读者成群成林,连搭德士、到餐厅买食物都因为有她的忠实读者而获优待。我常取笑她用文章“贿赂”新加坡人心,不过私底下却对她浩然正气、和对我们国家诚心的爱护肃然起敬。

我最欣赏的还是她坦然、豪爽、不造作的个性。她生于台湾,人虽长期住在他乡,但心仍系着故土,非常关注两岸问题。在这方面她很执著自己的立场,常在报上和网上发表比较主观的意见,不肯妥协,因此曾得罪一些读者;冲动的几位还打电话骂她,甚至在她患病的时候写信诅咒她。到她家探望的时候,她把信拿出来,我看了都为她伤心难过。她倒是一点也不畏惧,那时脸上坚定和勇敢的表情,至今还深深烙印在我的脑海里。

是的, 我也很想她;我们都一样。你们少了一位好教授、好作家、好社论家;我则少了一位挚友。

(作者按:此篇为纪念吾友茆懿心博士(凌雁)逝世三周年而写)

蓝璐璐
10.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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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对我来说四月是令人伤感的月份, 2003年4月25日我院走了一位庄平雷博士; 一年后,茆懿心博士也跟着走了。

记得Jennifer 走的那个上午, 她精神看起来还蛮好的, 除了呼吸有点困难外,还能跟我和另外一位同事陈素娟博士谈天。

她还打趣地问我们:医生说我过不了今天,你们认为呢?

我们心里难过都来不及,怎么回她?

她也一直追问我们当天的日期和时间,然后喃喃自语说:平雷是去年的明日走的...

我们更是伤心...

我最忘不了的是她临终的一句话:我要走了,还有什么事情要我做的吗?快说!

我们说没有,叫她放心,她才静下来。

她到了最后还是念念不忘要为他人做一些什么事。Jennifer 就是这样一位性情中人。

真是很想她...


星期一, 四月 16, 2007

理所当然

《联合早报 -- 四方八面》2007年4月16日

最近碰到一位中学同学,闲聊一会儿才发现她已离了婚。我有点惊讶,当年我们两人还未结婚时,我曾经与她有过一次双对约会,她的对象后来成为她的丈夫,因此我对她前夫的印象深刻。那位先生一表人才,又是奖学金得主,家庭背景好,人也很和气友善,以女人的角度来说,肯定是个好归宿。后来听闻她下嫁于他,除了替她高兴以外,坦诚说,我更羡慕她。

这么好的姻缘,怎么不是理所当然的白头偕老呢?他有外遇。同学幽幽的说。我更不解:我同学贤淑大方,也为他生下一子,他怎么可能抛下她跟另外一个女子跑了呢?

不是女人,是男的。

我差点没从椅子上跌下来。这年头什么事情都不能够再是理所当然了。

真的,现在除了一些基本的自然原理外,好像太阳从东边升起来、地球绕着太阳公转等 (其实这也不绝对,冥王星以行星名义在太阳系统绕了70多年,也必须面对被踢出局的命运),我都不太敢用“理所当然”这句成语。因为按道理和逻辑行动的人、事、物是越来越少,而变是生活中唯一之不变的例子是越来越多:含辛茹苦把孩子带大,他不会理所当然就照顾你;拿了国家奖学金出国深造的优秀学子,不会理所当然就感激的回来为国效劳;你努力不懈在工作上付出,不会理所当然就有相等的回报;屹立了30多年的国家体育场,不会理所当然的就屹立下去 …

最不会和不可以理所当然的还是夫妻之间的关系,而且是维持得越久越不可以掉以轻心。我喜欢把结婚比喻成种树,而这棵“感情的树”是从一决定踏上红地毯后,就得开始不停的灌溉和施肥,还要时不时两人一起坐下来“除虫”。偶尔遇上暴风雨,双方都要勇敢用自身来保护这棵树,不让它被摧毁。要做到两人都能齐心合力共患难,就必须不断的沟通,更不能把对方所付出和做的一切当成是理所当然:即使是很简单、很不起眼的事,都应该显示出你的感激和爱意。

我和友仁工作地方虽在新加坡的两端,我们却坚持不买两部车,宁愿双方配合,互相接送,为的就是让分离的时间少一点,彼此多一点牵绊。有一次他赶来载我回家,刚好有位同事搭顺风车。同事看到我上车时跟友仁说了句“谢谢”,很好奇地问我们为什么那么见外。我则解释:我知道他为了准时到来,不知费了多少心思安排他的工作和会议程表,因此非常愉悦和感谢。

虽说我们大多贪图方便,总喜欢事物理所当然,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人与人之间若不理所当然,就会少关注自己,多花一点时间考虑对方的感受。倘若大家都能这般想的话,我敢肯定地说,世界绝对会更美好。

蓝璐璐
13.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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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有时候想,现在的世界是变得越来越不可理喻,这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

但是无论是好坏,只要我们仍在这世上的一天,就还必须面对这一切,因此与其消极的承受着变化,倒不如积极、采取主动地来应付每一天。

对于已婚人士来说,我觉得夫妻关系是最需要好好调节和掌握的,因为这关系一旦瓦解,不只自己心痛, 还会影响很多人。 所以婚前谨慎选择, 婚后双方努力,和不把所有事情当成理所当然,我个人认为这应该是结婚最基本的考衡。

不过,我是理想和浪漫派的,自己婚姻也很美满,所以是以比较积极的角度来看男女之间的关系。

希望这一篇小文章能够为一些读者带来一点启示。


星期一, 四月 09, 2007

再说广告

《联合早报 -- 四方八面》 2007年4月9日

广告策划还真是一门很考智慧的学问:太平凡没人问津;太标新立异、引人瞩目又会有人嫌夸张。所以要构思出一套既能让人回头一瞟,又可以传达主要的讯息的广告,实在不容易。

就拿卫生保健局最新的反吸烟宣传海报来说,因呈现的口腔癌病患者的画面过于恐怖,引起广众的非议。反吸烟运动在我国从1986年推行以来,至今已经步入21年了。每年说来说去就是简单的同一句话:吸烟对人体有害,请戒烟。只是要如何讲出这一句话,一方面能使公众明了烟毒的危害性,另一方面又避免大家在信息接收时有“信息疲惫”(information fatigue)的现象,无疑是一道伤脑筋的难题。

其实,我们早就知道吸烟的坏处,也清楚它是污化环境、导致众多疾病和癌症的罪魁祸首,但大多烟客也许是生理需要,或只是寻求心灵上的慰籍,总放不下指间那根小小燃烧的纸卷。若不用强硬的手段, 这些人仍会抱着漠然或是“不可能会是我”的态度来对待吸烟的后果。

上一次刊登在宣传海报上的是肺癌病患者的肺部照片,这次是口腔癌病患者的面部大特写,警世效果是比以前单单一根烟和一个大红叉来得好多了。今年运动一开始就受到国人的注意,从行销宣传角度来说是很成功的。但有两个问题:一是有些人不满他们被逼接受看海报,以及电视宣传短片上骇人的图片;二是当公众发现这口腔癌病患者原来是由一位上了妆演员所扮演的,有不少人觉得被欺骗。

被迫看恶心的公益广告而提出怨言,在新加坡这可能是第一遭。在国外,也曾经有人企图通过法律途径,来阻止电影院或电视播放他们认为是浪费观众宝贵时间的广告;但法庭宣判广告也是体现言论自由的一种方式,只要没有猥亵不雅的画面,就不能以人权被侵为理由,要求广告被腰斩。若广告画面太惊吓呢?媒体和广告协会通常有内部审核小组来负责调查观众的投诉,看情况来撤销或限制广告的播放时段。有朋友打趣问我,若是看了恐怖画面,精神受损,可否依法要求赔偿?美国有一则奇异的案子可供参考:一位老妇买票到了环球影厂的著名鬼屋,被吓破了胆,向当局索赔,后来此案被法庭以“荒谬”原因赶出法庭。

病患者是假的,是否有欺骗意思?只要所呈现的场面是正确的,与真实口腔癌病患者末期情况无太大出入 – 专家甚至还证明真正口腔癌病患者看起来更为恐怖,那到底广告上用的是真或假的病人就不重要了。

因为,不管你看不看,或信不信广告的讯息,最终吸烟肯定对人体有害,这已经是个不争的事实了。

蓝璐璐
6.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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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其实这次反吸烟运动的主体和构思,我们是“抄袭”澳洲卫生部去年很成功的反吸烟运动例子。澳洲政府当时也是聘请了一名职业模特儿, 费了好多时间帮她上妆,把她打扮成口腔癌病人, 拍成运动海报和宣传短片。据说,若用真实病人,长时间的拍摄过程会对病人造成不便和负担,尤其是患末期口腔癌的病人, 开口闭口都很吃力, 怎么可以要求他们做这种事情呢?

http://www.smh.com.au/news/national/the-art-of-faking-cancer/2006/07/28/1153816364877.html

海报和短片当时在澳洲引起很大反响,也获得好评。没想到一过海反应完全不同,水土不服,我看这也是我国当局没有料到的事。

星期一, 四月 02, 2007

粉丝

《联合早报-- 四方八面》 2007年4月2日

那天在早报周刊1000期庆祝会上,看到多年不见的老朋友庆康,很是兴奋;毕竟我们是在中学时代就认识了,大学毕业后虽没什么机会碰头,但在报章上还时常看到他的作品。我尤其喜欢他写的专栏,给人一种时尚但又不落入俗套的清新感觉,所以期期追看,总因为与他在精神上很接近而窃喜。

与他不期而遇,我毫不掩饰的坦白对他说我是他的“粉丝”,怎知他却正经的说:“我才是你的粉丝!”,让我们俩相对笑了起来。没料到我们想法是一致的。

我喜欢“粉丝”这个名词。虽然有人认为它是英文词“fan” (某些学者认为这是 “fanatic” 的缩写,其他则认为这字来自 “ fancy”)翻译过来的,不是纯洁汉语,但我总觉得它涵盖的意思比它所取代的某某“迷”字广:“粉丝”包含了对某事物或人有特别爱好而沉醉,和对所爱事物有支持的意思。这词从字面上看起来也甚美,轻轻柔柔的,没有“迷”字那种分辨不清,失去判断能力的含义。此外,一句“粉丝”囊括了影迷、足球迷、漫画迷,甚至是文学迷、音乐迷、戏剧迷等多种名词, 多么的经济实惠!

我也喜欢做“粉丝”。做名人很辛苦,不但在自己领域上必须不懈地努力,还要维持形象,更要提防后来者居上,有些还会遭到无情岁月的淘汰,压力甚大。做“粉丝”相对下就轻松自在多了,没有规定的忠诚度,也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约束,更没有年龄或时代的限制:小时候我是秦汉的“粉丝”,现在可以是梁朝伟甚至是吴尊的“粉丝”;读书时代倾心于冰心、张秀亚、张晓风等的作品,至今仍能做着她们的头号“粉丝”。

会做“粉丝”,就是因为世间一些美丽的人、事、物让我们为之动容,在赞叹之余,心弦也被挑动了。听到一首华美优游的钢琴曲,看到一部经典佳作的影片,或者只是见到一位有魅力的人,都不免会对演奏者或演员产生了激赏和仰慕的心情,进而被吸引住,想重复听那首曲,看那部戏,接近那个人。所以做“粉丝”应该是以爱惜、赞美的心态出发,为的是想保存那个当初的美好;却不是疯狂迷恋,倾家荡产,残害肢体来博取心中爱慕对象的注意,甚至做出与偶像同归于尽歇斯底里的行动。因为这已不是单纯“粉丝”对完美的陶醉, 而是一种病态了。

其实,真正要歌颂和膜拜的,理应是创世者。若不是仍有澄澄的湖水、艳艳的夕阳、绿绿的草地孕育着生命,那来得这么多美丽的人、事、物,令我们感动和喜爱,继续成为“粉丝”呢?

蓝璐璐
30.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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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刚好看到香港影星刘德华与恐怖姓杨的女“粉丝”纠缠不清的新闻,挺骇人的。

杨姓女“粉丝”的家属为了圆她与偶像相见的梦,不惜卖掉房子, 跟亲朋好友借钱, 父亲还想卖肾筹钱,千里迢迢跑到香港。怎知后来杨小姐不满刘德华只花与他对待一般“粉丝”的时间与她相处, 所以大闹,后来杨父还跳海自杀, 以逼刘德华就范,花多一点时间在杨女身上。杨女见父亲死了,不但没有反省,清醒过来,反而更变本加厉要见刘德华。

整个事件不只吊诡,也体现出人极度迷恋另一个人的时候,真的跨过做人的界限,变成非人了。

喜欢美丽的东西本是人的天性,只可惜有些人不懂如何控制这种感情,最后闹出悲剧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