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三月 30, 2011

水货与行货

《联合早报-- 四方八面》2011年3月30日

不久前,国大商学院受邀在商业时报开辟一个“问教授”(Ask the Professors) 的专栏,让读者写信发问一些与商业有关的问题,然后由学院教授来帮忙解答属于他们专业领域的课题。

有一回我解答了一则有关水货和行货的问题,觉得也应该与早报读者分享。

平行进口货品(parallel imported goods),俗称“水货”,指的是非授权代理商所卖的原装正货。所以水货既不是从水路走私入境的逃税货品,也非伪制或次等的。与行货不同之处,乃是货品原为另一个区域市场要求所制的,因此在价钱或模式上与在本地销售的同牌产品有所差异,而一些商家便利用这差别所产生的需求,把这些原属于“外域”的产品引入本地市场销售。

新加坡法律是鼓励平行进口经营行为的。在本地,上至汽车,下至牙膏,顾客任何时候都可以买到水货或行货。我国市场小,政府提倡企业之间进行竞争,以让顾客在价钱和货源选择上受惠,所以只要货品是以正规渠道引入口,不是假冒的,并且在销售时不误导顾客,就不违法;剩下就要看水货商家怎样与规模较大的授权代理商在宣传手法和价钱上比高低了。

由于水货商家不需支付代理费,更不必花钱打广告宣传品牌,成本相对低得多,故此在价钱上取得很大优势。譬如2008年本地的一场牙膏品牌合约纠纷中,代理商就指出水货商能够把来自香港和泰国同牌子牙膏的价钱压低至行货的60%,很明显的授权代理商在价格上很难跟平行商家竞争。

那这是否意味行货就没有市场?对于顾客来说,通常行货好处在于授权代理商所给予的售后服务。例如购买车子,有些授权代理商明文告示不为平行进口的同牌车子进行维修服务,因此顾客在选择购买水货时就必须考虑这点。另外,有些产品——尤其是需要外接电源的器具——是依照某区域市场要求设置的,可能不符合本地市场规格;虽然这并非不合法,但顾客在使用这些水货时就应该格外小心,因为电源不同,不单单只是换个电插头那般简单,轻则会损坏电器,重则也许会造成安全问题。

另一个买水货的缺点就是风险比较高,因为水货商通常规模不大,所以容易受市场波动影响,有时候顾客给了定钱,货还没拿到,水货商就因融资上出问题而被迫关门。这种例子最近在汽车行业里就看到好几宗。

最后,水货和行货品质上也可能有差别的。所谓“一分钱,一分货”,虽然行货可能比较昂贵,但若能排除日后维修所带来的不便,有些钱是值得花的。


蓝璐璐
28.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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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因为专栏篇幅关系,其实我也想说水货不一定都是便宜货,有时还比行货更贵。
 
第一原因是货品在各个地区发行时间不一样,导致某些地方的客户愿意付更高的价钱早点得到这产品。最好的例子就是苹果的ipad了。苹果最新的ipad 2在美国3月11日正式发行,但是香港、新加坡和其他亚洲地方得人可能要等到4月底才能从他们国内授权代理商买到 ipad 2。而一些苹果发烧友则不惜抛重金来买水货,听说现在ipad 2的水货在新加坡的市价是新币$1600 (美国行货价钱是US$499, 新加坡估计是$700左右),比行货价钱高出一倍以上!
 
另一种原因是有些货品模式在某些市场里根本买不到。最好的例子就是一些车子模式,例如新加坡的丰田(Toyota)授权代理商虽没有引入Estima、Isis等, 但在这型号的车子在这里也见得着,所以就是有些人不介意花多些钱来买比较特别的车子。
 
所以水货受欢迎有时不一定是价格问题,跟市场需求也有很大关系。
 

星期三, 三月 16, 2011

成功的定义

《联合早报--四方八面》2011年3月16日

那天在新书分享会上,司仪宜平介绍我是个成功的女性,有位读者在发问时也说我很成功。我只听过人家说我努力、用功,却是第一次听到别人说我成功,因此很好奇她们是如何能够下此结论。

“你有高尚的职业,事业有成,家庭生活美满,就是成功呀!”被问者回答。

虽然很感激她们,但这样子就算成功吗?那未免也太狭义了吧!因为这只是片面的结果,也许会有人认为我特别侥幸,所有好运同时聚集在一起产生了化学作用,而我碰巧就在对的时候找到对的工作和嫁对了人而已。另外,这也仅是对于我此时此刻的评价,我以后生活会是怎么样连我自己都不晓得。所谓人生不可太早盖棺定论,历史上一世英名毁于一旦的例子比比皆是,一个人成功与否应该由后人来鉴定。因此,我不敢说我是成功的。

也有人说,成功定义就是朝着梦想或目标前进,不屈不挠的直到实现梦想或达到目标为止。若是以这样来看,那我更算不上成功。

回首看我以前所定下的目标和理想,其实许多都没有达到。因为人生不一定都是有付出就有收获的,往往成败的决定权根本不在自己手上。例如,小时候我很执著想当医生,努力用功读书,怎知念大学时被派到第二志愿法学系,当时心情是很沮丧的。毕业后,我只想当金融律师,从来没想过要回到大学教书,而当初到商学院任教更并非我所愿。碰到友仁跟他结婚前,我也曾哭哭啼啼的斩断过另一段感情。

若以成功衡尺来量,我肯定是失败了很多次。而且,与其坚持目标,即使失败都不言放弃,我却选择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每次的失败,其实都是给我重新思考和调整目标或理想的机会,因而让我发挥我未曾发掘的潜能,认识一个崭新的我!

老实说,我从没有想过一向念理科的我,竟也能念法律,还能念得头头是道;到大学教书给我机会精研我喜欢的法律原理,并被莘莘学子的朝气感染,也让我远离商场上的勾心斗角;在商学院任教了十多年,再回到法学院重新看金融和公司法律,使我有新的领悟和思考方向。分离了20多年再遇见前男友,为他美满家庭高兴,也为自己当初与他分手而与友仁结合感到庆幸。

所以,我虽不能说我是成功的,但我敢肯定说我是快乐的:因为成功的定义是由他人决定,而快乐与否则始终由我掌控。



蓝璐璐
13.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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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我看我心中没有所谓的大志,与其做个成功的人,我情愿做个快乐的人。

当然,如果又成功又快乐是谁都不会去拒绝的,只不过我认为快乐应该才是做人的最终目标:对凡事都尽力去为,并持有乐观态度、对周围的人都以诚相对、对亲人更要花心思去体会他们的感受,最后,对一切所得都存有感恩的心,这样就会问心无愧,快乐自然而然就跟着有了。

这,在我眼中也就是成功。

星期三, 三月 02, 2011

你也逃不掉

《联合早报 -- 四方八面》2011年3月2日

人,有时平白无故遇到太离谱的好运,应该怀疑自己是否在做梦,不然就是好运背后另有乾坤。譬如说,当公司小文员的朋友有天突然发达,一夜间汽车洋房什么都有,还要与你合伙做生意,并借用你的名字登记一些资产:此人可能盗用公款。另外,珠宝行有天走入一位豪气客户,不计价钱欲以大手笔的现金向你购买多颗高品质的钻石:这顾客也许想借用你公司来为他洗黑钱。


事后若东窗事发,该人受法律制裁,你可能也逃不掉。

最近一些曾参与美国金融巨骗伯纳德▪麦道夫(Bernard Madoff)投资公司的受害者就遇到这问题。

麦道夫在2009年因650亿美元的庞氏诈骗案(Ponzi Scheme),被美国法庭判处150年的监禁。所谓庞氏骗局,就是以一个虚拟高回报率的投资计划为诱饵,吸引投资者投资,把新加入投资者的资金转成高利息支付给旧投资者。麦道夫的庞氏骗局经营了8年,无人觉察其中内藏玄机,原因是此人在金融界赫赫有名,给的回报率又极高,再加上参加投资计划的都是达官贵人,口碑很好,所以从没人真正调查这计划的背景。直到有天雪球滚得太大,碰上金融风暴破掉了,大家才发现所有的荣华富贵都只是南柯一梦!

当年受害者多至7000名,很多是大银行、投资基金、富豪、明星等,也包括普通平民百姓。法庭委派的资产清算托管人皮卡德(Picard)在为他们追讨麦道夫的巨大债务时,首先开刀的对象竟是也曾把大笔资金投入于麦道夫的投资计划,原则上同样是受害者的金融机构。而皮卡德要他们归还过去从麦道夫那里得到的利润。

在法律上,托管人在追算违法者的资产过程时,若发现有第三者在知情下从违法者手上接过资产,这资产就被归于推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之下,托管人可以从第三者手中把资产“爪耙”(clawback) 回来,分给其他债权人。但这些金融机构自己也承受损失,血本无归,为什么还会被起诉呢?

原来在麦道夫的投资计划下,投资者每年无论市场好坏都能够分到10-12%的利润,这种回报率老实说离谱到令人咋舌。作为金融市场主体的这些机构接到这种收益,怎会不过问来源?即使不知内情,多少也能猜到这或许是通过不法手段取来的。而这种“开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也可构成“知情”,让所得的利润成为推定信托的资产。

所以,有时某事若好得令人难以置信,应该提高警惕,因为它或许就是假的了。

蓝璐璐
27.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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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友仁今早问我写了什么,我说关于麦道夫庞氏诈骗案。他说不是审判完结了吗?我说后面手尾还多得很呢!这种案子就像是挖到了一个大粪坑,越挖越臭,最后凸现的就是人性的贪婪了。

友仁说,题材适合我们这小社会吗?我说适合呀。所以题材取角很重要。我觉得现在对付这些所谓麦道夫“受害者”的法律依据就是,他们事实上都知道或可以猜得到麦道夫给他们的回报乃不义之财,但就因为贪婪其高回报率,选择不拆穿麦道夫的假面具,才能让此人横行霸道于美国金融界这么久。所以从麦道夫那边得到的收益应该全部“充公”。

这种为虎作伥的行为,其实在普通情况也可发现,就如我在文中所提到的两个小案例,其实都是真实的,往往都是“贪”这个字害死人。

当然,法庭还是会进一步了解到底受惠之人是否“知道”对方是在违法情况下接受钱或资产,而“知道”的程度就要看当时的情景了。例如在大卫拉锡一案,损失上千万的美国当事人就企图向珠宝行追讨大卫拉锡向他们购买钻石的钱(因为这些钱是大卫拉锡违反了对他们的诚信责任所得来的), 但是法庭判证据显示珠宝行没有理由很肯定的“知道”这些是不义之财,因为支票来自大卫拉锡的户头(只有其中一张来自律师行的户头-- 法官判珠宝行必须偿还这数额),而有些律师在花钱时的确是很大手笔的,也有可能是要买钻石作为投资。

不过,另一个案子的当事人,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有时,还是知足一点好!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所以我最后引用了一句英语常见的俗语:
"When something is too good to be true, it probably 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