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九月 01, 2010

好人居住的地方

《联合早报 -- 四方八面》 2010年9月1日

瑞士男子擅闯地铁车厂涂鸦案,轰动一时,终于结束了。

此人一表人才,又是受高薪的专业人士,行为却如此恶劣。所以当被告上诉要求减刑,反被加重刑罚的结果揭晓后,相信对很多居住在新加坡的人来说,应该是大快人心的。

高院法官拉惹在判决书内说道:“来新加坡游玩或工作的外籍人士,我们都以礼相待,唯一要求就是他们必须尊敬和遵守我国的法律。他们当然有权认为我国某些法律跟不上他们所谓较‘先进’的法律系统,但即使他们不认同我国法律权限,他仍不能在我国犯了法后,要求法官考虑他非本地人,而给予他特别待遇。在法律下,人人平等,判刑不会因被告的国籍而有所差异。我们的涂鸦法固然严峻,但这也是确保我国市容干净美观,公物和社会秩序不遭破坏的主要基础。”

法官的一番话,让我忆起1994年18岁美国青年迈克菲因涂鸦数辆汽车被判鞭打四鞭的一案。

记得当年我尚在英国剑桥念书。初到校园跟朋友谈话时,发现当地很多人都对新加坡不熟悉,有些人甚至从没听过“新加坡”这个国家名字。这怪不得他们,那时中国和印度都还未真正崛起,当地报章五花八门,种类虽繁多,但内容非常偏西方,都是欧洲和美国新闻,很少看到亚洲信息,更不要说报导来自小小新加坡的新闻了。

但是一件迈克菲事件, 却令“新加坡”这个名字一夜间成为很多报章上的头条。

我那时住在国际宿舍,左邻右舍都来自不同的国家,而右边邻居是一名美国青年,平常我们的关系还算得上是客气。迈克菲被判刑隔天早上,我门外不知何时被人张贴了该天报章的头版新闻。此人还用红笔把迈克菲事件圈了起来,旁边更注上了“野蛮新加坡”(barbaric Singapore)的英文字眼。

我敲了邻居的大门找他评理。半晌后,门被打开,只见邻居两眼瞪着我,嗤笑说以鞭刑作为刑法的国家不算文明,只能是个野蛮社会。当时我不知哪来的勇气回应他:文明或野蛮是个人看法,但很肯定的,新加坡是个好人居住的地方,我们只欢迎好人前来。你若是坏人,即使再文明,都最好不要来这里!

邻居大概被我吓着了,接不下腔。

多年以后,我仍然对我国坚持是个只给好人居住的地方,感到骄傲!

蓝璐璐
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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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记得当年在剑桥的时候,迈克菲事件的在当地学生社群中的确造成很大轰动。

尤其是对非常重视人权的西欧国家来说,鞭刑简直是不人道,不符合一个文明国家的形象。另外,很多人也对我国有这么严峻的涂鸦法,感到不可理喻。

那时我们来自新加坡的同学因为此事突然变得很忙:忙的跟其他同学解释新加坡到底是怎样的一个国家。

此事过后,很多国际人权组织不断的对我国施加压力,要求我们废除鞭刑和死刑。

但对居住在新加坡的人来说,其实大多数的人是很喜欢我们这里这些严格苛刻的刑事法的。

我常跟一些外国朋友解释,刑事法本来就应该是针对坏人保护好人的,如果你是好人,奉公守法,你根本不用害怕犯法;反过来说,你若是坏人,就最好不要起歹念,因为在我国犯法的后果会让你吃不消。

例如,这次在这位瑞士仁兄的案子审判过程当中,主控官透露其实被告是个涂鸦惯犯,他曾经也在瑞士被捕,但当地法庭只罚他小额赔款,连牢刑也是缓刑,所以对他来说既不痛又不痒,他又怎么知道悔改呢?但这次新加坡判他3鞭加7个月的牢刑,这种又痛又苦的经验,相信他这一生也忘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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