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十一月 06, 2006

选择死亡

《联合早报 -- 四方八面》2006年11月6日



日前李维玲医生与海峡时报关于预前医疗指示(advanced medical directive)的一段访谈,很引人深思。当中她说了:

“生,我们没有选择——我们不能选择由谁生、在何时或何地出世。但是死,有些时候是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我的宗旨是能够让我主宰自己的生命,而不是由他人、社会,甚至是病菌或命运(来决定我应该如何死)……我不是患有忧郁症或是有自杀倾向,但是我犹如一个棋手,我想预测下几步我应该如何走。”

我们虽已迈入了二十一世纪,但是对一些事物的看法还是很传统,甚至是有忌讳的,而“死亡”就是其中之一。尤其是华人社会,大家听到“生”都是张灯结彩,拍手叫好,但是谈到“死”都回避三舍。有些家庭还不许提到这个字眼,小孩说了要敲头壳被骂的——我奶奶以前就是这个样子。

因为“死亡”是一个未知数,所以给还活着的人带来了恐惧和压力。其实大多人担心的不是“死”那个阶段,毕竟人死了就死了,都不会再与这个世界有瓜葛。但是死前的过程,很多时候对即将死的人,和他身边活着的亲友们都是一种肉体、精神、时间和金钱上的折磨,尤其是那些患了末期病症的人。看着病魔逐渐的把所爱的人啃蚀,自己却无能为力,只能一味把钱投入科技的无底洞,来延长痛苦和减轻心灵上无助所带来的负担,那种无奈和绝望才是更令人心痛的。

所以,死并不可怕,死不了有时更可怕。何况是现在医药发达,死,可以是肯定的,但不一定简单,还可能非常昂贵。

有人建议安乐死(euthanasia),帮病人脱离苦海。但选择“生”或“死”是受宪法保护的个人权利,除非是法律允许,不然一个人不能刻意剥削另一个人的生命,即使是出自于爱心也不可以。只有自己才能选择死亡:选择在无复元希望而正濒临死亡的末期的时候,不被提供或撤去特殊维持生命治疗,藉此就自然死去。

好友茆懿心(凌雁)生前在获知她得了末期癌症时,毫不犹疑的签下“生前遗嘱”(living will)。她至死都仍顽强的与病魔斗争,但也说过若不能战胜死亡,就应该不自私、不拖累别人,而自己一个人去面对它。所以当她肺部机能因癌细胞所侵而出现障碍,已到无可挽救的地步时,医生尊重她的意愿,不提供特别辅助呼吸机器,则让她选择自己的死亡方式和时间。    

她不是一个人面对死亡。她在这世上的最后一刻我们都陪着,大家痛苦的时间都因为她的体谅和宽容而缩短了,而她的世界仍活在我们的心中。
蓝璐璐
3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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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想起Jennifer, 感觉上她并没有离开这个世界,只是去渡一个长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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