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七月 23, 2007

生气

《联合早报 -- 四方八面》 2007年7月23日

那天接到一通电话, 让我生气了好几天!

电话另一端是一把女声,报上名字,说曾是我的学生,今年刚大学毕业,找到了份工作,但最近工作出现了法律上的麻烦,希望我帮她。我虽然不认得她是否真的上过我的课,不过既然说是学生,寻上门来,我都不会拒绝的。

原来她毕业后通过报章广告找到了一份工作。广告上刊登的是猎头公司,申请职位是高级执行人员,但是开始工作后才发现原来不是这么一回事:这只是一间小型职业介绍所,高级执行人员是包括打杂、影印文件和接电话,全公司只有她跟两三位员工。学生做了一个星期工作后,就递交辞职信了。而打电话给我的时候,她也接到一间真正大公司的面试通知。

“问题是我在上班的第一天,与公司签下了一份合同。合同指明我一开始上班就一定要做满六个月,不能提出辞职,不然就要赔偿公司$1500。我每个月的薪水是$2000,一个星期扣完公积金都不足$500。公司连这笔薪水都还没付给我,就拿合同来威胁我!”

“你上过我的法律课,就知道我说过合同一定要慎重读过后才能够签的。一旦签了约就表示有能力履行合同,违约就要付出相应的赔偿的。严格来说,你明知道一签就有6个月的行为约束,你不应该违约;更不可以因为找到看似更好的机会,就随便想放弃第一份工作。不过,在课堂上我也说过,这是一种约束商业行为条款(restraint of trade clause),一定要合理才是合法的。你的工作不涉及商业机密,工作时间短,公司也没有花钱让你受训,雇主没有利益保护的借口,所以不成立的。另外,我也教过你们,这种条款也可以是一种惩罚条款(penalty clause),你工作才一个星期,雇主哪有这么大一笔损失呢?薪水没拿到,还要倒贴$1500,这种情况倒像打抢!你好好跟公司说,你学过法律,这条款站不住脚,违约是要赔偿,但是公司也要证明他们有什么具体损失。若他们不讲理,你可以写信到人力部或报馆告发公司!”

她听了我的一番话,说会鼓起勇气,好好跟公司协商。

隔天我生病没上班。第三天回到办公室,惊看到她在前一天打了十多通电话,连忙复电。

“老师,我打电话找不到你。我又跟他们签下了另一份合同,说明我了解第一份合同内所有条款,签合同时也是自愿的。因为他们对我很凶,说我若不签,他们不让我踏出办公室!”她像是要哭出来了。我没好气地说:“他们怎么逼你?有警卫架住你吗?有动粗吗?”“没有,可是他们讲话很大声,我很害怕。打电话给你,你又不在。打电话给我同学,同学说付钱算了!”

我很生气。若上过我的课,为何一点基本法律常识也没有?不是很多人常说大学教的科目在社会上不实用? 实况是真到了社会,有些人却不懂得动脑筋去利用所学过的知识。另外,若是大学生,怎么签约解约都这么轻率,但真正碰到问题时,却又受不了一点惊吓?再说,若是我认识的人,怎可能还没有赚到钱,就那么容易把$1500双手供送给人?钱怎么来的呢?又是父母或长辈们帮忙解脱困境的吗?

我宁愿她是骗我的, 不是我的学生。


蓝璐璐
19.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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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天平秤》这一季写了一年多了,算上下一期的那一篇“暂别了”, 总共也写了59篇‘豆腐干’般的小品文章。但台湾女作家张晓风也说过, 写‘豆腐干’文章不是那么容易,一方面有字限, 另一方面又要让人觉得言之有物,有时就要花一点时间去想和下笔了。

我为《天平秤》所设原本的宗旨,就是希望能够把一般人在生活上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写成浅白宜读的文章,一方面分享我的专业知识, 另一方面也可以教育广众, 为社会做出一点绵力;毕竟普通人要阅读厚厚的法律书籍,不只要有耐心,还要克服很多法律术语上的障碍。

但是可能法律真的不是这么容易浅白化。刚开始时写了一些与法律方面有关的文章,有些读者就向我反映说看不懂, 我也发现把与法律有关的文章博上博客,也不会引起很多人的阅读和讨论, 所以就渐渐少写这一类的文章。毕竟,没人看的文章,对报章版位和执笔人来说,都是一种浪费。

不过,我想,还是会有一些人想念这一类的文章。 所以在这季最后一篇文章(下一篇是向大家道谢和说再见的,所以不算), 我把最近碰上的一件事情写出来。

文章内的故事是真实的 (其实我所有文章写的事情都是真实的,我也说过我不会写小说 :-)),而且不只我碰过,我其他一些大学同事也曾经遇过。现在是雇员市场,对大学生就业机会来说是很好,但是有时我们老师对于毕业生一些轻率的行为却不能苟同。希望这篇文章除了能够让大家对合同内约束条款有多一点认识外, 也能让大家想想一些道德上的问题。

这篇文章我修过几次,因为怕写得太短,不能很好解释, 但另一方面又顾及篇幅问题 :-)

非常感谢我同事陈素娟博士帮我看稿!

下星期就是最后的“暂别了”,敬请留意 :-)

4 条评论:

匿名 说...

嗨璐璐,你好!现在的学生很多都是读死书,虽然考到很多As,但是不会变通,欠缺普通常识(不只法律方面的),也不懂人情事故。要知道,不是什么都是课堂上教得了的,在社会上他们一定要懂得应变。

不知是不是我们的教育制度出了问题?唉 。。

蓝璐璐 Lan Luh Luh 说...

嗨Bee Yong,

我非常同意!我个人觉得这可能是我们现在的教育有点倾向“拔苗助长”的情况,就是在很短的时间内教小孩太多太深奥技术性的理论(看我们小孩的数学和科学书籍就知道了呀!), 使到他们没有办法照着普通人的智商发展去慢慢消化,所以虽然学了很多知识,但是都储存在脑子里,不会连贯,也不会变通。

我有时讲课,学生们就“噢”一声,其实很多逻辑性的东西他们都懂,只不过就是需要人指点他们怎么样去把知识串起来。

Unknown 说...

璐璐,

论语,为政第二:“子张学干禄。子曰: 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多见阙始,慎行其余,则寡悔。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矣!”
子张是孔子的学生,小孔子48岁,到孔子这里是学干禄,就是找饭吃。怎样找工作。孔子说,做一个良好的雇员,要知识渊博,宜多听,多看,多体验,有怀疑不懂的地方就保留。不要一上来就吹。对于模棱两可的事,随时随地都要记得古人的两句话:事到万难须放胆,宜于两可莫粗心。
第二句就是多见阙始的意思:这时候要特别小心处理,不要有过份的行动,这样处世就少后悔。一个人作到讲话很少过错,处世很少后悔,当然行为上就不会有差错的地方。这样去谋生,随便干那行都可以。禄位的道理就在其中了。
从这段话看来,可以见到孔子伟大的地方了。我认为你那学生,处世经验不够,而且也太冒失,事先的调查工作也没做,事情落到这样,she only got herself to blame.

孔仁

蓝璐璐 Lan Luh Luh 说...

孔仁,

谢谢!人可能真的要跌到几次才能够了解一些曾经学过的得知识,只不过有时我觉得要付的代价太大了。如果凡是做事谨慎,多用头脑,可以减低风险的,可惜。

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