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 四方八面》 2006年11月27日
看了彦廷的年中华文考试成绩后,我可以肯定地说:人是没有语言这个基因的,所以也不会有遗传的可能。
我自认华文根底还不错,但偏偏儿子的华文程度相对是低得令人咋舌,叫我惭愧汗颜,更让我冲动的想学电影《小孩不笨》的那个妈妈,嘱咐儿子别跟人说他妈妈是谁。毕竟,儿子不能好好掌握自己的母语,做母亲的应该负起最大责任——不然为什么又叫母语呢?
友仁是马国华人,因为环境因素,对华文的认识只限于简单口语。而我们当初贪图沟通上方便,在家则选择用英语交谈,两个孩子相继出世后也没有做策略性的改变,所以孩子跟着我们讲英语,阅读英文报章,看英语电视节目。也许是女孩子生下来就对语言比较有天赋,彦妤语文掌握能力强,中英文都行,所以我们就疏于注意家庭环境对孩子学习语文的重要,一直到彦廷上了三年级华文成绩似乎快撑不下去时,我才开始紧张。
我把孩子送到华语文补习学校,但单靠补习也是不行的。最主要我发现儿子对华文没有语感,因此对华文语法的运用非常吃力。对语文掌握一定要培养感觉:有语感,对词语用法的对或错反应就会很快,也可以毫不思索的就能造出句子,写出一篇优美的文章。有语感,文字就像是生了一对翅膀,一碰触到灵感的空间就能够展翅飞翔。反观,没有语感,华文字只能是死板板的方块字,硬凑在一块儿,念起来都累人。
所以,下半年我和儿子决定一起努力培养语感。我们尽量用华语交谈,有时候他会因为不晓得如何用华语表达某事物,而赌气不跟我说话,或是趁我不注意,想用英语瞒过去。但我总是非常坚持,要他把事情用华语从头说一遍,为此我们母子俩难免会争得面红耳赤。另外,我写文章的时候,一有机会就把他写进去,然后要他阅读,让他知道他所做或说过的一件简单的事,通过写出来的华文文字,也可以变得生动有趣。当然,学校作业和买回来的补充作业还是要做,但我们用更多的时间来更正和解释错误,因为华文文法跟英文不同,惯用英语的孩子要有加倍耐性和毅力,才能把英文式的华文纠正过来。有时看他做作业因错得太多了而气呼呼抛下笔,但随后又把笔捡起来重做,我不禁心疼。
还好,人虽然没有语言这个基因,但是俗语“勤能补拙”还真的不是一句空话,语感也是可以通过恒心培养出来的。彦廷年尾华文考试大有进步,我真感欣慰!
蓝璐璐
1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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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年终看到儿子的华文成绩,我真的松了一口气。
不过,我们两个都同意,学习华文不能够松懈,必须再接再厉才可以。
我们现在开始一起看《我报》了!
星期二, 十一月 28, 2006
结婚誓言
《联合早报-- 四方八面》2006年11月20日
那天开车与彦妤经过康宁路的婚姻注册局时,女儿突然问起我与她爸爸的结婚情况。虽然是十多年前的事了,但要我忆起当年步下红地毯的那一刻,还是很兴奋。我们跟一般国人一样,都是在这儿申请结婚,只不过是在教堂宣誓完成婚礼。
说着,十一岁女儿出人意表的嘣出一句:“结婚誓言最后一句话—till death do us part—听起来挺吓人的。真是很难想象两个人一结婚就是一生的事,不是十年、二十年或三十年而已,还要跟那人永远在一起,至死才可以分开。”
吓人吗?我倒没有想过。也许是受到宗教的影响,我从来都没有质疑这词的意思。所以反问她:“你不希望爸妈永远在一起吗?”
“希望呀!但不是所有的人都像你们这般快乐的嘛,若是两个人在一起不快乐怎么办?”她老实地回答。
大概是现在的资讯发达,孩子们的思想都比较成熟,而她道出的正是时下很多人对婚姻的看法。记得在不久前看到一则报道,美国一些新兴教会在教友的压力下,被迫把这句至死不渝的承诺改成“直到我们还爱着对方”(for as long as we continue to love each other),或是“直到我们的爱还犹存”(for as long as our love shall last),甚至是“直到我们在一起的时间已结束”(until our time together is over)。
虽然修改的只是几个字,但是意思彻底的变了。受访者认为新的句子比较符合现今社会,让人离婚时不会有罪恶感。在美国和其他一些发达的国家,离婚已经是司空见惯的现象,所以有人觉得教会也必须跟得上时代,不应该强求人许下不能够落实的诺言。
这使我想起有一年我在美国一个论文发表会的晚宴上,不知怎么桌上的话题从学术跳到婚姻。我左边的女教授说她正筹备与第二任先生的婚礼,而我右边的男教授则承认他已离过三次婚。当视线转向我时,我顿时感到内疚,甚至有点不好意思地说我仍“停顿”在第一次婚姻当中,然后不得不以半开玩笑的口吻说希望能够这样子持久下去。那一刻真有一种来自外星球的感觉。
我实在不愿意承认自己是保守派的,只不过始终诚信不论宗教背景,结婚对任何两个人来说,应该还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若要结婚,就必须抱着破釜沉舟的心情,不要给自己留下一个还可以转弯的借口。一开始就对至死不渝的承诺感到不安,又怎么真的能够相信婚姻是可以很美满幸福的呢?
蓝璐璐
2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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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
为自己的美满婚姻开心,但也为婚姻逐渐丧失其神圣意义而伤心!
那天开车与彦妤经过康宁路的婚姻注册局时,女儿突然问起我与她爸爸的结婚情况。虽然是十多年前的事了,但要我忆起当年步下红地毯的那一刻,还是很兴奋。我们跟一般国人一样,都是在这儿申请结婚,只不过是在教堂宣誓完成婚礼。
说着,十一岁女儿出人意表的嘣出一句:“结婚誓言最后一句话—till death do us part—听起来挺吓人的。真是很难想象两个人一结婚就是一生的事,不是十年、二十年或三十年而已,还要跟那人永远在一起,至死才可以分开。”
吓人吗?我倒没有想过。也许是受到宗教的影响,我从来都没有质疑这词的意思。所以反问她:“你不希望爸妈永远在一起吗?”
“希望呀!但不是所有的人都像你们这般快乐的嘛,若是两个人在一起不快乐怎么办?”她老实地回答。
大概是现在的资讯发达,孩子们的思想都比较成熟,而她道出的正是时下很多人对婚姻的看法。记得在不久前看到一则报道,美国一些新兴教会在教友的压力下,被迫把这句至死不渝的承诺改成“直到我们还爱着对方”(for as long as we continue to love each other),或是“直到我们的爱还犹存”(for as long as our love shall last),甚至是“直到我们在一起的时间已结束”(until our time together is over)。
虽然修改的只是几个字,但是意思彻底的变了。受访者认为新的句子比较符合现今社会,让人离婚时不会有罪恶感。在美国和其他一些发达的国家,离婚已经是司空见惯的现象,所以有人觉得教会也必须跟得上时代,不应该强求人许下不能够落实的诺言。
这使我想起有一年我在美国一个论文发表会的晚宴上,不知怎么桌上的话题从学术跳到婚姻。我左边的女教授说她正筹备与第二任先生的婚礼,而我右边的男教授则承认他已离过三次婚。当视线转向我时,我顿时感到内疚,甚至有点不好意思地说我仍“停顿”在第一次婚姻当中,然后不得不以半开玩笑的口吻说希望能够这样子持久下去。那一刻真有一种来自外星球的感觉。
我实在不愿意承认自己是保守派的,只不过始终诚信不论宗教背景,结婚对任何两个人来说,应该还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若要结婚,就必须抱着破釜沉舟的心情,不要给自己留下一个还可以转弯的借口。一开始就对至死不渝的承诺感到不安,又怎么真的能够相信婚姻是可以很美满幸福的呢?
蓝璐璐
2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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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
为自己的美满婚姻开心,但也为婚姻逐渐丧失其神圣意义而伤心!
星期一, 十一月 13, 2006
吃糖
《联合早报-- 四方八面》2006年11月13日
想到吃糖,我的心中就泛起了丝丝甜意。
小时候喜欢吃白兔糖。白兔糖很便宜,几毛钱就一大包。乳白色的小块糖用薄薄的米纸包着,放在嘴里,米纸入口便糊了,然后就尝到了那甜甜香香的牛奶味道。而白兔糖不止可以含在嘴里等它慢慢融化,有时候贪心,想抢多吃几块,就咬快一点。嚼起来的白兔糖有弹性,有韧性,也别有滋味。
另外喜欢的就是哈氏(Hacks)黑色的咳嗽糖。在印度人开的“嘛嘛”店,一毛钱就可以买到四粒糖。此糖味道有点苦涩,又很辣,带有甜味。刚开始吃时很不习惯,但慢慢也吃上瘾。外壳融化后糖心内有软软黑黑的药浆,明知是吃药,却自虐的非常爱吃。后来哈氏也推出了其他种类的糖,除了蜜糖柠檬味的那一款,其他都不怎么好吃。
但是我的最爱还是泡泡糖。因为它不只是一块糖,嘴嚼之后还可以当玩具玩。跟妹妹比赛看谁吹得泡泡比较大,或是谁先吹破泡泡。泡泡破时“啪”的一声,贴在脸上,虽是狼狈,却非常过瘾!可惜是因为泡泡糖比别的糖较贵,所以妈妈不常买。
不过有一件关于泡泡糖的事,让我印象深刻。记得那时候爸爸早上在图书馆做事,晚上还得替人补习,常常迟归。睡觉前见不着他,我心里不免有点埋怨。有一次早上起床时,看到床头挂了一长串的泡泡糖,原来是爸爸昨夜买回来,偷偷挂上的。当时心情雀跃万分,不单单是因为有喜爱的泡泡糖吃,而是突然发现到非常忙碌的爸爸不只惦记着我这个女儿,还注意到我的喜好。小小一个动作,则让我感到幸福满满,吃起泡泡糖也分外甜蜜。
以前生活节俭,吃的糖也都很简单。单一的颜色,原汁原味,除了泡泡糖外,其他的都没有什么人造色素,吃起来甜的就是甜,苦辣就是苦辣的。不像现在的糖果多元化,有些外表尝起来是甜的,但吃到后来却变成酸的了。或是糖吃起来不甜,但是满嘴都被染上了五颜六色,看起来挺恐怖。最糟糕的是有些糖的包装很吸引人,吃起来却不是这么一回事,令人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
近期比较不爱吃糖,因为开始在意自己的健康情况。前几天先生出国到东京公干时,记得我嘴馋,买了一些低糖的水饴回来,让我高兴不已,垂涎三尺。涂上了一层米粉的软软饴糖很朴实,正合我胃口。吃进口里不会即刻融化,需要咬嚼才可以尝到淡淡清香的味道。虽不像以前的白兔糖会粘牙,却仍有弹性,有韧性,不但勾起我童年吃糖的回忆,也促使我在甜滋滋的好心情下,写下了这篇文章。
蓝璐璐
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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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很开心,大概是吃太多友仁从日本带回来的糖的缘故!
想到吃糖,我的心中就泛起了丝丝甜意。
小时候喜欢吃白兔糖。白兔糖很便宜,几毛钱就一大包。乳白色的小块糖用薄薄的米纸包着,放在嘴里,米纸入口便糊了,然后就尝到了那甜甜香香的牛奶味道。而白兔糖不止可以含在嘴里等它慢慢融化,有时候贪心,想抢多吃几块,就咬快一点。嚼起来的白兔糖有弹性,有韧性,也别有滋味。
另外喜欢的就是哈氏(Hacks)黑色的咳嗽糖。在印度人开的“嘛嘛”店,一毛钱就可以买到四粒糖。此糖味道有点苦涩,又很辣,带有甜味。刚开始吃时很不习惯,但慢慢也吃上瘾。外壳融化后糖心内有软软黑黑的药浆,明知是吃药,却自虐的非常爱吃。后来哈氏也推出了其他种类的糖,除了蜜糖柠檬味的那一款,其他都不怎么好吃。
但是我的最爱还是泡泡糖。因为它不只是一块糖,嘴嚼之后还可以当玩具玩。跟妹妹比赛看谁吹得泡泡比较大,或是谁先吹破泡泡。泡泡破时“啪”的一声,贴在脸上,虽是狼狈,却非常过瘾!可惜是因为泡泡糖比别的糖较贵,所以妈妈不常买。
不过有一件关于泡泡糖的事,让我印象深刻。记得那时候爸爸早上在图书馆做事,晚上还得替人补习,常常迟归。睡觉前见不着他,我心里不免有点埋怨。有一次早上起床时,看到床头挂了一长串的泡泡糖,原来是爸爸昨夜买回来,偷偷挂上的。当时心情雀跃万分,不单单是因为有喜爱的泡泡糖吃,而是突然发现到非常忙碌的爸爸不只惦记着我这个女儿,还注意到我的喜好。小小一个动作,则让我感到幸福满满,吃起泡泡糖也分外甜蜜。
以前生活节俭,吃的糖也都很简单。单一的颜色,原汁原味,除了泡泡糖外,其他的都没有什么人造色素,吃起来甜的就是甜,苦辣就是苦辣的。不像现在的糖果多元化,有些外表尝起来是甜的,但吃到后来却变成酸的了。或是糖吃起来不甜,但是满嘴都被染上了五颜六色,看起来挺恐怖。最糟糕的是有些糖的包装很吸引人,吃起来却不是这么一回事,令人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
近期比较不爱吃糖,因为开始在意自己的健康情况。前几天先生出国到东京公干时,记得我嘴馋,买了一些低糖的水饴回来,让我高兴不已,垂涎三尺。涂上了一层米粉的软软饴糖很朴实,正合我胃口。吃进口里不会即刻融化,需要咬嚼才可以尝到淡淡清香的味道。虽不像以前的白兔糖会粘牙,却仍有弹性,有韧性,不但勾起我童年吃糖的回忆,也促使我在甜滋滋的好心情下,写下了这篇文章。
蓝璐璐
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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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很开心,大概是吃太多友仁从日本带回来的糖的缘故!
星期一, 十一月 06, 2006
选择死亡
《联合早报 -- 四方八面》2006年11月6日
日前李维玲医生与海峡时报关于预前医疗指示(advanced medical directive)的一段访谈,很引人深思。当中她说了:
“生,我们没有选择——我们不能选择由谁生、在何时或何地出世。但是死,有些时候是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我的宗旨是能够让我主宰自己的生命,而不是由他人、社会,甚至是病菌或命运(来决定我应该如何死)……我不是患有忧郁症或是有自杀倾向,但是我犹如一个棋手,我想预测下几步我应该如何走。”
我们虽已迈入了二十一世纪,但是对一些事物的看法还是很传统,甚至是有忌讳的,而“死亡”就是其中之一。尤其是华人社会,大家听到“生”都是张灯结彩,拍手叫好,但是谈到“死”都回避三舍。有些家庭还不许提到这个字眼,小孩说了要敲头壳被骂的——我奶奶以前就是这个样子。
因为“死亡”是一个未知数,所以给还活着的人带来了恐惧和压力。其实大多人担心的不是“死”那个阶段,毕竟人死了就死了,都不会再与这个世界有瓜葛。但是死前的过程,很多时候对即将死的人,和他身边活着的亲友们都是一种肉体、精神、时间和金钱上的折磨,尤其是那些患了末期病症的人。看着病魔逐渐的把所爱的人啃蚀,自己却无能为力,只能一味把钱投入科技的无底洞,来延长痛苦和减轻心灵上无助所带来的负担,那种无奈和绝望才是更令人心痛的。
所以,死并不可怕,死不了有时更可怕。何况是现在医药发达,死,可以是肯定的,但不一定简单,还可能非常昂贵。
有人建议安乐死(euthanasia),帮病人脱离苦海。但选择“生”或“死”是受宪法保护的个人权利,除非是法律允许,不然一个人不能刻意剥削另一个人的生命,即使是出自于爱心也不可以。只有自己才能选择死亡:选择在无复元希望而正濒临死亡的末期的时候,不被提供或撤去特殊维持生命治疗,藉此就自然死去。
好友茆懿心(凌雁)生前在获知她得了末期癌症时,毫不犹疑的签下“生前遗嘱”(living will)。她至死都仍顽强的与病魔斗争,但也说过若不能战胜死亡,就应该不自私、不拖累别人,而自己一个人去面对它。所以当她肺部机能因癌细胞所侵而出现障碍,已到无可挽救的地步时,医生尊重她的意愿,不提供特别辅助呼吸机器,则让她选择自己的死亡方式和时间。
她不是一个人面对死亡。她在这世上的最后一刻我们都陪着,大家痛苦的时间都因为她的体谅和宽容而缩短了,而她的世界仍活在我们的心中。
“生,我们没有选择——我们不能选择由谁生、在何时或何地出世。但是死,有些时候是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我的宗旨是能够让我主宰自己的生命,而不是由他人、社会,甚至是病菌或命运(来决定我应该如何死)……我不是患有忧郁症或是有自杀倾向,但是我犹如一个棋手,我想预测下几步我应该如何走。”
我们虽已迈入了二十一世纪,但是对一些事物的看法还是很传统,甚至是有忌讳的,而“死亡”就是其中之一。尤其是华人社会,大家听到“生”都是张灯结彩,拍手叫好,但是谈到“死”都回避三舍。有些家庭还不许提到这个字眼,小孩说了要敲头壳被骂的——我奶奶以前就是这个样子。
因为“死亡”是一个未知数,所以给还活着的人带来了恐惧和压力。其实大多人担心的不是“死”那个阶段,毕竟人死了就死了,都不会再与这个世界有瓜葛。但是死前的过程,很多时候对即将死的人,和他身边活着的亲友们都是一种肉体、精神、时间和金钱上的折磨,尤其是那些患了末期病症的人。看着病魔逐渐的把所爱的人啃蚀,自己却无能为力,只能一味把钱投入科技的无底洞,来延长痛苦和减轻心灵上无助所带来的负担,那种无奈和绝望才是更令人心痛的。
所以,死并不可怕,死不了有时更可怕。何况是现在医药发达,死,可以是肯定的,但不一定简单,还可能非常昂贵。
有人建议安乐死(euthanasia),帮病人脱离苦海。但选择“生”或“死”是受宪法保护的个人权利,除非是法律允许,不然一个人不能刻意剥削另一个人的生命,即使是出自于爱心也不可以。只有自己才能选择死亡:选择在无复元希望而正濒临死亡的末期的时候,不被提供或撤去特殊维持生命治疗,藉此就自然死去。
好友茆懿心(凌雁)生前在获知她得了末期癌症时,毫不犹疑的签下“生前遗嘱”(living will)。她至死都仍顽强的与病魔斗争,但也说过若不能战胜死亡,就应该不自私、不拖累别人,而自己一个人去面对它。所以当她肺部机能因癌细胞所侵而出现障碍,已到无可挽救的地步时,医生尊重她的意愿,不提供特别辅助呼吸机器,则让她选择自己的死亡方式和时间。
她不是一个人面对死亡。她在这世上的最后一刻我们都陪着,大家痛苦的时间都因为她的体谅和宽容而缩短了,而她的世界仍活在我们的心中。
蓝璐璐
31.10.06
3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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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想起Jennifer, 感觉上她并没有离开这个世界,只是去渡一个长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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