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 -- 四方八面》)2007年3月26日
人自创世以来,对土地就有一种难割舍的情结。上帝在第六天创造了人后,便赋予他掌管大地,和大地上一切生物的权柄,也因此让人觉得土地是希望、生命和财富的象征。自古以来多少民族都为了抢夺土地而拼得你死我活,许多兄弟姐妹也为了争祖先所遗留下来的土地而撕破脸皮,六亲不认。
小时候玩大富豪(Monopoly)游戏的时候,大家都知道无论走得多快,若没有买地皮和建房子是永远不会富强的。长大后,这概念仍根深蒂固:买房子要买有土地的,更要有永久地契,这样子才能把土地世世代代的传下去,子孙不会有挨饿的一天。
很多国家的宪法也维护人民的土地所有权,只要是合法拥有的都受保护,国家也不可强行占取。而政府唯有在为国家建设前提下,通过符合宪法的法律程序,才能在有限范围内以赔偿方式征用私人土地。这国家与私人的财产(最重要是土地)之分,就是最近中国人大通过物权法的精髓之处。此法令对我们来说也许是理所当然,但在中国却非常受瞩目,也被视为国家向前迈进一大步的证据。
纵然人与地是紧紧相连的,并知道控制了大地就是控制了一切生态系统的食物链和财富的根源,但是人对地本身的爱护不够,甚至是漠然和近于虐待的。美国著名前加州女大法官罗丝·伯尔(Rose E. Bird) 就曾说过:“我们探索过大地,挖掘它、焚烧它、从它之中拔出东西、也把物件埋入其内……这在任何人眼里都不能算是个好的租户。倘若我们只是个短期租户,早就应该被赶走了。”(We have probed the earth, excavated it, burned it, ripped things from it, buried things in it... That does not fit my definition of a good tenant. If we were here on a month-to-month basis, we would have been evicted long ago.)
因为人不是大地上的短期租户,所以必须以更长远的眼光来看自己与大地的关系。这有三个层面:第一是爱护所拥有的土地和子孙。若有土地,但没有很好的善后和分配它,而导致后裔为了争夺土地闹得家族四分五裂,那留给后人的不但不是财富,而是一种诅咒了。
第二是爱护自己的国土。倘若国民意识不强,自己也遗弃国家,不愿留下来经营这份国土,那有一块能够世世代代传下去的土地又有什么用?只要国家不再强盛,甚至灭亡,我们的子子孙孙也不再有立足之地了。
最后是爱护地球上所有的生态系统和环境。虽然我们不是短期租户,但大地仍是我们向自然界借回来暂时的栖所;在还未找到其他适合我们居住的地方,我们就必须捍卫这个大地,不让它因人类的自私而毁灭。
人可以自由的买卖土地,但是我们若破坏了这个大地,又向谁讨回一个新的来呢?
蓝璐璐
22.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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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最近看到中国推行的物权法,和我国一些家族争夺土地的案子(我常说这是有钱人的烦恼和悲哀啊!),觉得人对土地的概念还是不很强。虽知土地是宝贵的,但却不知道怎么善待这大自然给予我们财富,颇有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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