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一月 22, 2007

董事?懂事?

《联合早报 -- 四方八面》 2007年1月22日

看到NKF新董事局起诉旧董事民事一案这几天的演变,令人既感慨,又有点悲伤。感慨的是有些人虽身为一间大型机构的董事,却还不是十分了解自己的法律责任;悲伤则是这些董事大多是义务性质,出发点本是不容置疑的,现在却落得如此狼狈,怎不让人感到惋惜。

这使我想起一些有关董事失责被起诉的案例。很都时候,与其说是他们蓄意欺骗,倒不如说是他们对董事责任模糊,不知道那些事情是可以或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的。

基本来说,公司运作的方式就是:股东做金钱上的投资,然后选任董事来监督和确保这笔投资,能够为股东赚取最大的回报。虽然公司在操作方面必须聘请专业管理人员,但是直接向股东汇报和负责任的是董事局。换句话,如果公司经营不当,董事局有责任考虑是否要更换管理班子,尤其是管理层的领导—执行理事长;相反的,倘若公司赚钱,董事局就要商量如何给予管理层适当(但不是夸张)的奖赏。如果董事失责,股东就有权向董事追究。

这理论看起来似乎很简单,就是一环(股东)管一环(董事局), 然后由这一环再带领另一环(执行理事长)和下一环 (管理层)。环环相扣,既让上环对下环起监督作用,下环也可以尽最大能力来实现上环的投资目标。操作好的话,大家都得益。可惜的是,环环相扣能不能发挥它的效力,主要看每一环懂不懂得,和遵不遵守游戏规则。

当然市场上有许多爱破坏游戏规则的人,就像是小孩玩捉迷藏,应该蒙眼数到十,他却要偷窥别人藏在那里,以便抢先一步,若被发现不但被判出局,也浪费了其他人的时间和金钱。但有更多人是连游戏规则都不晓得,就贸贸然的加入游戏之中,到头来没有把角色扮好,不只没有抓到坏人,反而让游戏进行到一半就被裁判喊停,害人累己,自己也可能被套上好心做了坏事的悲哀下场。

不可否认,以前董事一职在很多人的心目中,犹如公司里高贵的花瓶,名堂好听好看,但没有什么实际事务,不外就是盖盖橡皮图章,公司年报内附上个漂亮照片而已; 更何况身为营利组织的董事,还可领取一笔可观的董事费,怎么不让人心动。但随着公司组织日渐复杂,董事责任之重大是越来越显著,不懂事的董事不再是一个好的借口。

套用一句老话: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还没挂上董事衔头前,应该先熟读自己在游戏里扮演的角色,如果没有把握把游戏玩好,就等到了解规则后,再加入下一场吧。

蓝璐璐
1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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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有时候想,很多行业都有专业资格要求, 譬如美容师、美发师、电技师、老师等,但法律对掌管公司营业方向、资源分配的董事(除了审计委员会的董事),却没有什么太高的专业资格要求,的确是有点吊诡。

但这个现象近年来随着各国市场公司治理的意识逐渐提高,会有所改善。NKF一案会不会成为提高董事资格要求的分水岭,就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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