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 -- 四方八面》2006年12月25日
今天是圣诞节,但是在很多地方, 看到的只有节日,没有圣诞。
圣诞节(或耶诞节)是基督教徒的主要宗教节日。虽然教会普遍不认为12月25日是耶稣基督真正的诞辰,但这天自公元四世纪罗马皇帝康斯坦丁大帝 (Constantine the Great) 把基督教定为罗马国教后,便是人民为了纪念神让其子基督降世拯救众生的日子。
后来,圣诞节在很多国家成了公订假日,而随着各地方提倡宗教自由,许多非教徒也喜欢在这一天交换礼物和狂欢一番,圣诞节逐步变得非常商业化。这本已遭到很多教徒的不满,就像明明是一个很圣洁的女子,为了招揽生意被商家浓妆艳抹,打扮得花枝招展,丧失本质。更可悲的是,近年来,圣诞节在美国成为了教徒和非教徒法律斗争的平台,而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 不断喊的“政教分离”的口号下,法庭竟也被卷入纠纷,判下许多相当荒谬的判决。
最不可思议的莫过于著名的“三只驯鹿规则”(The Three Reindeer Rule)。为了避免市政府和公共设施管理层在圣诞节被非教徒指责宣扬基督教,法庭宣判如果在公共场所摆设与基督诞生有关的装设, 如马槽、圣婴、驴子等,就必须加上非宗教饰物以便冲淡其宗教色彩, 例如三只驯鹿, 不然便是触犯宪法。
接着,学校和市政府为了预防官司,干脆禁止学校在圣诞节庆祝晚会上唱圣歌,表演基督诞生的故事;百货公司与超市也不敢用“圣诞快乐”(Merry Christmas) 的字眼,而改用“吉日祝福” (Season’s Greetings) 或“佳节快乐”(Happy Holidays)。最后,圣诞节战争越战越混乱,有些搞不清楚状况的市政府和自由份子,甚至把圣诞老人和圣诞树列为宗教饰物 (真不晓得他们从哪里得到这种结论),不允许公共场所摆设这些装饰品。当地教徒怎甘心如此被辱,也采取反击行动,所以每一年到这了个时候,法庭总会被这些争执弄得烦不胜烦。
政教分离和宗教自由的概念本意是好,但太极端就变成走火入魔了。圣诞节主要体现的是基督博爱、宽容、怜悯及和平精神,却万想不到两千年以后,美国人一方面贪图12月25日这一日的假期和圣洁气氛, 另一方面又想尽方法来磨灭或掩饰它存在的原因。就像是配上了三只驯鹿的马槽,左望右瞧,只能显示出人类的矛盾心理。对于教徒来说,碰上这种喧宾夺主的情况,怎不感到可恨又可悲?
没有“圣”的圣诞节, 犹如买了生日蛋糕却忘了邀请寿星参加的派对,又有什么好欢腾的呢?
蓝璐璐
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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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在新加坡,每个宗教都有属于他们主要的圣节,例如回教徒有开斋节,兴都教徒则庆祝屠妖节等。在今天非常商业化的社会,圣节也难免染上一些商业色彩,可悲的是圣诞节的商业色彩不但最浓厚,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设法磨灭它的存在原因,以方便非教徒也能在当天狂欢一番。
其实,基督教徒以自己的方式来庆祝圣诞,非教徒要在当天寻开心,本是河水不犯井水。但我想因为圣诞节本来存在的意义象征博爱、纯洁与和平,大概是一些人心中有愧,受不了这种频频提醒, 所以想干脆掩盖圣诞节的真正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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