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二月 02, 2012

无奈的责任

《联合早报 - 四方八面》2012年2月1日


不久前朋友F打电话来向我诉苦,原来她家婆日前归西,F是遗嘱的执行人。丧事一毕,几位叔伯就为财产争执不休,不断催促F执行遗嘱,但谁都不愿先把钱垫出来,要F自掏腰包请律师,弄得她苦不堪言。接下来F听了律师所讲一大堆执行人的法律责任,更吓得她花容失色,忙打电来询问我是否有办法帮她脱离苦海。

F的家婆生前在几个媳妇当中,最疼爱F,所以当年家婆立遗嘱时,指明自己女儿为遗产第一执行人,并要求F当候补时,F没有异议。一来F为人憨厚老实,虽然家婆只把财产留给自己的子孙,并没给她半毛钱,但F看在家婆和先生的份上,觉得这样能让老人家安心,何乐而不为呢?二来F认为自己只是第二执行人,责任应该不大,所以毫不犹豫就地答应了。

怎知人算不如天算,小姑后来在一场意外中丧了命;当F欲提出更换执行人时,家婆又患上老人痴呆症,无法更改遗嘱。如此阴差阳错,F成了遗嘱之下唯一的执行人。

遗产除了现金外,在本地和马国还有几套房子和股票;受益人不只几位叔伯,也有一些未成年的侄儿女。律师对她说,从向法庭申请执行权,到变卖房子、股票等,前后会拖上4-5年,这几年她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一些事务,但不免要到马国几趟。另外,执行人对受益人有诚信责任,要尽其所能为股票、房子寻个好卖价,若卖不出去就必须出租,执行人还要帮忙收和分租金,责任不轻。再加上有未成年的小孩,F则必须掌管属于他们的钱财,直到小孩长大成人,把财产分给他们才算完成任务。

很多人都晓得立遗嘱的方便,遗产执行人的责任重大却鲜为人知。尤其是当执行人本身并非受益人,会成为执行人纯粹是与遗嘱人有亲属关系,或是看在友情份上,但在执行遗嘱时才发现事务繁重,弄得不好还会惹上一身蚁。本地就曾有几宗案件,受益人因不满执行人的行为,认为后者从遗产中获取不当利润,要求归还,搞到大家亲戚都没法再做下去。

我对F说,在法律下,即使遗嘱上没写,执行人也可以收取高达遗产总值5%的执行费。她说,目前与叔伯妯娌之间关系已僵,酬劳更甭谈。最后结论是,虽然申请更换执行人会拖延遗嘱执行时间,也须多花费,与其勉强自己去做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倒不如在还未牵扯钱财时,把关系撇清,让有直接利益的人担任执行人,确实为上策。

蓝璐璐
3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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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不知为什么,最近接二连三的有朋友向我打听遗嘱执行人的责任。大概是这几年来新加坡人已经普遍了解到生前把财产分配好的益处,所以大家都不再对立遗嘱陌生。

但是却不多人明白到底执行人要做些什么,很多时候都是看在立遗嘱者的份上答应帮忙的,等到真正要执行遗嘱时才来打听自己的责任和权力。因此,受益人应该多体谅和给予执行人帮助,尤其是那些纯粹是因为亲情或友情而拔刀相助、不为自身利益的执行人,受益人更应该感激这些人愿意站出来帮忙。其实,执行人不一定是要找朋友或是亲人担任,也可以聘请专业人士或会计/法律事务所处理,只不过花费必然提高,所以若财产不多,一般人都会找熟悉的人担任执行人的。我在文章也说了,法律下执行人是可以抽取高达财产总价值的5%的佣金的,这不包括其他花费,如卖房子的经纪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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