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三月 14, 2012

危险的交易

《联合早报--四方八面》2012年3月14日
行行都有忌讳,从事金融及财务的会计师、律师,和上市公司董事、管理高层等,最害怕的就是在变卖公司股票时,会触犯非法局内人交易。不过,只要不被贪欲控制,不要在公司未公布足以影响股价的重大讯息时抢先进行交易,就可避免。

但这说得容易,做起来却很困难。尤其是当你手上有他人所无的特殊消息,知晓自己公司或相关公司的股价,即将大幅度的上升或下降,你控制得住自己不去购买或变卖此股票的冲动吗? 

这就好比一个有未卜先知能力的人,知道一组博彩号码,明天开彩时会中头奖,试问他能抵挡得住不去抢购号码的诱惑吗?很难吧!不同的是,后者若真的中了大奖,算是他的运气佳,但前种情况却会让当事人丢失工作,甚至会被迫交缴高达所赚取或避免损失金额三倍的罚金,所以一定要三思才后行呀!

不久前我国的一间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在管理层会议中得知公司的业绩,即将因需承担旗下子公司的损失而出现亏损,一时惊慌,控制不住自己,在公司尚未公布业绩时,就急忙把手上的公司股票脱手。虽避了27千元的损失,但终究东窗事发,因涉及非法局内人交易,被金融管理局罚了67500元(相等于2.5倍),遭会计协会革除会籍,也丧失的工作,令人惋惜。他执意上法庭抗辩,结果两次败诉,律师费超过10万元,而他实际损失何止这些呢?

以前执业的时候,我从不敢投资股市。朋友都不解,我当时从事金融法律,应该很熟悉这个行业,怎不利用专业知识来套利赚钱呢?其实,就因我做这行,常不时会获知某公司一些尚未披露,但又会影响股价的讯息,所以更不能触碰股市,不然就会遇到两种诱惑:第一种就是接到某股票价钱即将上升的内幕消息,难免心动也会想要赚一笔。比较糟糕的就是手上有某公司的股票,突然获知股价会下降的讯息,那种把股票变卖必会触犯法律,留着又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投资亏损的无奈心情,准会让人受不了。为了不让自己日后陷入左右为难的情况,就干脆连开始都免了。

若是真的无法避免,如担任公司董事或高层的部分酬劳是公司股票或期权,那就更需要发挥自制力,别让一时的贪念战胜自己,最终造成因小失大的后果。

毕竟,钱亏了以后还可赚回来,但一旦丧失名誉与诚信,这一辈子也许就再也找不回来了!

蓝璐璐
13.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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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现在科技如此发达,市场操纵和局内人交易这种活动越来越容易被有关当局觉察,每年其实都有好几宗此类事件发生。

通常碰到这种案子,有关当局(即金融管理局)则会以行政方式处理,即相关人认罪罚款(civil penalty),都不会上法庭。只不过这次当事人不服金融管理局的判决, 执意上庭,所以法庭才有机会谈局内人交易相关的法律及什么是所谓的“广众不知的讯息”(information not generally available)。

很多时候,这些局内人一方面受不了诱惑,另一方面又怕被发现,所以交易量其实都不大。但违法就是违法,与套利多少无关,真的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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