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 -- 四方八面》 2010年3月18日
“矛盾”这词很特别,本身就违反常理,因为“矛”和“盾”这两字是不应共存成一词的。你看过有把矛和盾拿在同一手里的士兵吗?敌人来了他是要攻还是守呢?所以这两者是无法相容于一个空间,其一必须彻底被拒绝,万事才能向前迈进。
但现实里矛盾的事情却常出现。
譬如个人。日前看到一则消息,香港影星米雪相恋二十多年的男友尹志强在大年初三癌症病逝。尹志强生前多次向米雪求婚,但她只愿同居却始终不肯对结婚颔首,一直到他临走不久前才反向男方求婚。可惜男友那等得了,婚没结成便撒手人寰,米雪这时才想要举行冥婚以圆尹志强心愿。结婚是要让两个人享受夫妻共同的空间而成立的,缺一人不可。在双方同存于一个宇宙时坚持抱独身主义,却在另一个离去后才懊悔。而形式上的结合,又有何意义呢?这是人对婚姻的矛盾。
譬如社会。今年三月《读者文摘》亚洲版在几个大城市进行调查后,公布了香港、新加坡和台湾最受信赖行业排行榜。三地的人民竟都不约而同把消防员这行业推举为榜首,甚至比医生、法官等职业都更受人爱戴。在新加坡,银行家、律师、金融业者和房屋经纪则敬陪末座。但如果反过来询问今年高中水准刚拿到成绩的毕业生,他们上大学最想选修什么课程,或是以后欲入那个行业,恐怕没一人希望当最受人信赖的消防员,不少人却会争先恐后打算成为那些即没有公信力,又被大家一致认为是低人格的银行家、律师,和金融业者。这是社会对价值观取向的矛盾。
譬如人类。我们一直在科技研发上努力不懈,不外是为了让大家生活更舒适优裕,世界更进步美好,但期望和事实却似乎常是背道而驰。举个简单的例子:传真、手机、电邮等的发明,本意应该是取代人类传统写信、面对面交谈等耗时的沟通方式,让讯息更快传达给对方,大家可以省下时间过更安闲自在的日子,多享受和欣赏上天为我们创造的美丽世界。现实并不是这个样子。我们变得比以前忙碌,身心更疲惫;时间不但没被省下来,反被我们在追求高效率的过程中流失得更快。这是人类无法善用科技的矛盾。
这些矛盾不是理想状况,肯定让个人、社会、甚至整体人类因悔恨而裹足不前。唯有等待我们都了解到选择只有“矛”或“盾”,两者不能共存,而我们必须辨识轻重,毅然放弃另一个,人类的身心才不再受矛盾束缚,在各自有限的日子里活得悠然自得!
蓝璐璐
8.3.10
===============================================
我想...
我们周围真的有很多人每天都生活在矛盾之中, 但又不愿意承认。我有一位朋友,见面时话题总围绕在他对新加坡的埋怨:社会不自由、言论不自由、教育对小孩子压力太大、外来人才跟他抢工作等。
我见他在这里活得那么不开心,就问他为什么不考虑移民呢?他条件那么好,哪个国家都会抢着要他的。
他苦笑,然后腼腆的说:走过那么多地方,还是这里好。社会稳定、安全, 是养小孩的好地方;政治不会每天出现变局,突然而然的吓人一跳;政府如何用人民的钱,我们大体上都知道;在新加坡受过教育的小孩,到哪里继续深造都是名列前茅,新加坡学校的文凭在很多地方不但被承认,还被视为品质保证; 外来人才吗,唉,在国外我们也是被视为外来人才遭人嫉妒, 倒不如在自己国家指指点点他人好....
人,就是那么矛盾。
星期四, 三月 18, 2010
星期四, 三月 04, 2010
十二位平凡的超人
《联合早报 -- 四方八面》 2010年3月4日
如果我跟你说,你若犯了过错,将由12位普通、毫无法律基础的人投票裁定你是否有罪,而他们的决定将关系到你的人身自由,甚至于你的生或死,你会做何想?
这在我们新加坡的司法系里是不可思议,因为我们早在1969年就废除了陪审制度。但传统以来,在英联邦法律系统的始祖国英国和一些国家里,陪审制度 (trial by jury) 都被视为是捍卫公平、自由和人权的基石。在陪审制度下,被告有罪与否由陪审团多数表决裁定,而法官的角色只是判刑。
只不过陪审制度一向来都是备受争议的。1994年轰动一时美国足球明星辛普森(O J Simpson) 的杀妻轼友双尸案, 就可以明显看得出这制度的弊病。当时辛普森杀人的证据确凿,但最后陪审团还是被辛普森砸下350万美金聘请的强大律师队伍说服,判辛普森无罪,而法官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他走出法庭,逍遥法外,却无计可施。最近在英国广播的国际电台(BBC) 听到一则对英国法院研究的报道,令人再次对陪审制度的效益打个大问号。
这项为期两年的调查指出,在英国刑事案的陪审员中,有三分之二在投票裁决前,听不懂法官的口头指示,五分之一甚至完全忘了法官要他们考虑的问题(所以天晓得他们到底如何投票)!另外,有些过于热忱的陪审员为了更好地尽其公职,在案子审判的过程中不理会法官开审前的劝告,私下上网找寻和阅读与案情相关的资料,殊不知这会妨碍到他们最后决定的。
在刑法原则上,陪审制度本来是应该比单一由法官作裁决的法律体系来得更公正的。因为一个嫌疑犯是否有罪,不是由一位法官说了算话,而是要让12位没学过法律的普通社会人士,以客观的角度来鉴定这个人在事实上有没有作了违法的事。
只不过若要这制度真正发挥其功效,前提就是这12位所谓的“普通人”,都必须是非凡超人:因为他们不单单要能够很理智的分析所有呈堂证供,懂得察言观色和识别证人什么时候撒谎不可信,而且定力还要坚固,才不会被辩护律师三寸不烂之舌所迷惑;更要能够丢弃自己的文化、种族和宗教包袱,坦荡无私,不让主观介入其判断。有时还需要耐得起寂寞,守得起孤独,因为在案子过审到下判期间,他们都须与外界隔离,而碰上复杂棘手的刑事案子,这甚至会拖上好几个月!
如今这项英国调查显示,除了上面所说的几点外,理想的陪审员还必须要有超强的记忆力和聆听能力,再加上可以抵挡上网诱惑的克制力,才不至于有误判的嫌疑!
像这样子12位平凡的超人,请问要上哪儿去找呢?
蓝璐璐
21.2.10
===============================================
我想...
记得以前还没上大学时,看过郑裕玲与周润发主演的港剧“火凤凰”,律师在我心目中的形象就是像湘漪和郑裕玲当时的大状那个样子:在法庭上英姿非凡、威风凛凛,审问证人时咄咄逼人,令那些坏人(通常咄咄逼人只会用在坏蛋身上)难以招架,而面对陪审团做总结陈词的时候,言词流利、妙语连珠,让每位陪审员都佩服得五体投地,当然赢了官司。
但上大学后,才发现我们早就没有陪审制度, 所以在法庭上也没有那种戏剧化的场面,难免好生失望!
后来,对法律制度有了了解,再看看时下还有陪审制度的法系所碰到的种种问题,觉得当初我们废除陪审制度是对的。
我们看香港法律剧,好人终究会冤情得雪,坏人即使使坏,骗了陪审员,最后还是天网恢恢,被判入狱。
但戏剧归戏剧,在现实里,因陪审团受控制或某原因误判的例子,远比因法官失误而判错的案件多得多了。而坏人一旦放出去,就通常捉不回来了。
尤其在新纪元新科技的冲击下,坏人犯罪的手法越来越高明,案子十分复杂,不是一般没有法律背景的老百姓可以看清楚明白的,所以英国法院做得好,陪审制度的利弊真的是有必要再重新检讨。
如果我跟你说,你若犯了过错,将由12位普通、毫无法律基础的人投票裁定你是否有罪,而他们的决定将关系到你的人身自由,甚至于你的生或死,你会做何想?
这在我们新加坡的司法系里是不可思议,因为我们早在1969年就废除了陪审制度。但传统以来,在英联邦法律系统的始祖国英国和一些国家里,陪审制度 (trial by jury) 都被视为是捍卫公平、自由和人权的基石。在陪审制度下,被告有罪与否由陪审团多数表决裁定,而法官的角色只是判刑。
只不过陪审制度一向来都是备受争议的。1994年轰动一时美国足球明星辛普森(O J Simpson) 的杀妻轼友双尸案, 就可以明显看得出这制度的弊病。当时辛普森杀人的证据确凿,但最后陪审团还是被辛普森砸下350万美金聘请的强大律师队伍说服,判辛普森无罪,而法官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他走出法庭,逍遥法外,却无计可施。最近在英国广播的国际电台(BBC) 听到一则对英国法院研究的报道,令人再次对陪审制度的效益打个大问号。
这项为期两年的调查指出,在英国刑事案的陪审员中,有三分之二在投票裁决前,听不懂法官的口头指示,五分之一甚至完全忘了法官要他们考虑的问题(所以天晓得他们到底如何投票)!另外,有些过于热忱的陪审员为了更好地尽其公职,在案子审判的过程中不理会法官开审前的劝告,私下上网找寻和阅读与案情相关的资料,殊不知这会妨碍到他们最后决定的。
在刑法原则上,陪审制度本来是应该比单一由法官作裁决的法律体系来得更公正的。因为一个嫌疑犯是否有罪,不是由一位法官说了算话,而是要让12位没学过法律的普通社会人士,以客观的角度来鉴定这个人在事实上有没有作了违法的事。
只不过若要这制度真正发挥其功效,前提就是这12位所谓的“普通人”,都必须是非凡超人:因为他们不单单要能够很理智的分析所有呈堂证供,懂得察言观色和识别证人什么时候撒谎不可信,而且定力还要坚固,才不会被辩护律师三寸不烂之舌所迷惑;更要能够丢弃自己的文化、种族和宗教包袱,坦荡无私,不让主观介入其判断。有时还需要耐得起寂寞,守得起孤独,因为在案子过审到下判期间,他们都须与外界隔离,而碰上复杂棘手的刑事案子,这甚至会拖上好几个月!
如今这项英国调查显示,除了上面所说的几点外,理想的陪审员还必须要有超强的记忆力和聆听能力,再加上可以抵挡上网诱惑的克制力,才不至于有误判的嫌疑!
像这样子12位平凡的超人,请问要上哪儿去找呢?
蓝璐璐
21.2.10
===============================================
我想...
记得以前还没上大学时,看过郑裕玲与周润发主演的港剧“火凤凰”,律师在我心目中的形象就是像湘漪和郑裕玲当时的大状那个样子:在法庭上英姿非凡、威风凛凛,审问证人时咄咄逼人,令那些坏人(通常咄咄逼人只会用在坏蛋身上)难以招架,而面对陪审团做总结陈词的时候,言词流利、妙语连珠,让每位陪审员都佩服得五体投地,当然赢了官司。
但上大学后,才发现我们早就没有陪审制度, 所以在法庭上也没有那种戏剧化的场面,难免好生失望!
后来,对法律制度有了了解,再看看时下还有陪审制度的法系所碰到的种种问题,觉得当初我们废除陪审制度是对的。
我们看香港法律剧,好人终究会冤情得雪,坏人即使使坏,骗了陪审员,最后还是天网恢恢,被判入狱。
但戏剧归戏剧,在现实里,因陪审团受控制或某原因误判的例子,远比因法官失误而判错的案件多得多了。而坏人一旦放出去,就通常捉不回来了。
尤其在新纪元新科技的冲击下,坏人犯罪的手法越来越高明,案子十分复杂,不是一般没有法律背景的老百姓可以看清楚明白的,所以英国法院做得好,陪审制度的利弊真的是有必要再重新检讨。
订阅:
博文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