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 -- 四方八面》2012年4月24日
竞争与创意,这两个概念看起来应该是相辅相成的,但有时也会互相抵触。尤其是在竞争非常激烈的互联网行业里,新颖的产品虽不断的涌出,但是因竞争引起的“战争”也不少。
大家应该还对微软被欧盟和美国法庭判触犯反垄断法律的案件记忆犹新,近日美国又传出苹果因与几个电子书出版商制定电子书价而触犯竞争法的新闻。
最近在中国也有一场非常受瞩目的案件,就是奇虎360对腾讯的反垄断的诉讼。前者指责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欺压奇虎360,损害竞争,并要求赔偿人民币1.5亿元损失。
先说一下这两家公司的背景。腾讯是最早把互联网即时通讯ICQ引入中国的公司。当年毕业于电脑工程系的马化腾在1997年接触到发明不久的ICQ,觉得ICQ的英文界面等不易被中国网民接受,于是发挥其创意能力,改良并开发了适合中国用户的ICQ,这后来成了非常知名的“腾讯QQ”。腾讯在2009年被《财富》选为“全球最受尊敬50家公司”,马化腾更成为中国首富之一。所以腾讯可以说是以创意致富的一个好例子。
奇虎360创立于2005年,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安全软件公司,类似西方的 Norton 或McAfee。其360软件管家已成为中国网民下载软件的主要平台,360安全浏览器更是广受网民欢迎。除此之外,它也成功创出可应用于BBS或电子公告板的搜索引擎技术,所以也是一个走创意路线的网络公司。
但是当创意碰上竞争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起因是奇虎360要打入QQ平台市场,便指QQ的平台扫描用户硬盘数据,而自称其360隐私保护器可以保护QQ用户隐私,这引起腾讯不满和反击。而腾讯本身本来在QQ平台上就有“QQ医生”,所以便在2010年底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不能运行QQ软件。奇虎360不甘示弱,认为腾讯这种强迫网民“二选一”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目前此案还在进行中,双方都砸下重金聘请知名律师和专家作证,所以追读这起案件的进展成了网民每日的作业了。
网络创新和市场竞争很多时候很难分界线。因为科技发展太快,到底是你先发明还是我先创新?或是你发明的平台是属于你个人和其用户的,还是一个公开竞争的市场?这些都不是容易解答的问题。
但肯定就是,奇虎360对腾讯一案只是中国互联网创意和竞争冲突的一个开始,相信来日还会有许多 类似的案情发生,就让我们抢沙发拭目以待吧! (传自北京)
蓝璐璐
21.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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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为了更新我的博客,我尝试了几次“翻墙”(谢谢读者文心的建议),也用了国大的vpn, 但都过不了,惟有星期四到北大连线,才能上我国大校内的电脑。问在IT公司工作的友仁,他说不是他们的软件有问题(他工作的美国公司主业就是做防火墙,新国大也是客户之一),而是国大自己本身的防卫系统太强,只要有点疑问,就过不去了,可能只有从高等学府发出的ip地址,他们比较放心让过。
所以以后这里更新就慢了...
不过,我也入乡随俗,开辟了一个新浪微博 (http://www.weibo.com/u/1773895210),有新浪帐号的朋友,有兴趣的话,可以加入我的“粉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