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 四方八面》2007年3月5日
妈妈每次瞧到报上有关投诉分时度假交易不当的报道,总会拿到面前要我看。我则笑她爱女心切;因为我是学法律的,知道卖者的囊中乾坤,不会上当。她屡劝我不听,终丢下一句:“我不是怕你不知道,只是唯恐你一时起贪念,忘了谨慎。”
我想 “贪念”这倒是真的要提防的。很多人初次接触分时度假,都是在误信自己幸运赢获了一些名贵奖品之下,受邀参加推销讲座会,等到发现实际上没有白吃的午餐时已太迟:羊入虎口,难以脱身。
其实,分时度假简单来说,就是把一个度假村或酒店房间的使用权割成许多部分,让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段,享有优质的住宿和设备,欢度一个美好的假期。这种计划吸引人的地方,就是在原则上能够集中很多人的资金,覆盖层面广,所以交一笔钱,便可以在世界各个旅游景点都有个舒适的落脚处。
可倘若真如此好,那众多推销分时度假的公司又为何躲躲藏藏,一边以免费奖品作诱饵,另一边又以高压及长时间精神轰炸式手段,威迫利诱的哄顾客签下合约呢?
因为,市面上多数分时度假计划,说起来好听,但操作起来又是另外一回事。首先,在法律上,很多时候顾客花大笔钱买的只是一个使用权,不是有关度假村和酒店房间实际的产物权;如果销售公司不幸倒闭,顾客没有任何保障。这对那些签下十几二十年合约的客户来说,风险很大。
还有,这些计划主要只是提供住宿,既不包括飞机票和其他交通费、伙食费、参观景点费用等, 也不代办签证或保证你就能够去到你要去的国家。而仔细看那些下榻地点,就会发现不少与主要旅游景点或市区有相当远的距离,因此这些另加费用可以是一笔很可观的数额。
再说,你的黄金假期,通常也是成千上万人的黄金假期。此外,人同此心,你心目中的理想度假胜地,也往往是另外一个与你同样签了分时度假合约的人想去的地方。更不为人知的是,大部分的分时度假销售公司根本没有那么庞大的资金,能在每个景点都买下全栋酒店或度假村,这意味着住宿竞争可以是很激烈的。除非你提早行动 ,不然就会大失所望。
最后,一旦签了约,除了合同表面上你看到的价钱外,里面还有大大小小你看不到的隐藏费用。例如,你知不知道,无论你每年有没有利用你分时度假下的使用权,你都必须缴交一笔维持费?而当你要动用你的权益时,又得另付一笔手续费?若你拖欠不付,对方不但能中止合同,还可以违约之名向你索赔?这是何等恐怖的事!
所以,你现在是否为当初萌起的贪念, 而感到后悔了?
蓝璐璐
1.3.2007
=========================================
我想...
第一次接到分时度假推销员的电话, 告诉我我“幸运”中奖的时候,我虽然心中明明知道自己根本没有参加什么有奖活动,所以不可能平白获奖,但就是按奈不住贪念,想说只要下定决心,坚持不买配套, 跟他们耗完两个小时,就可以得到一个免费的电视机,怎么不好?
后来到了那里才发现,原来不是这么简单。他们什么招数都使得出来, 不只是身理上的(耗很长时间,不只两小时,也不太愿意让你上厕所), 也用上高明的心理战术, 连我这个读过法律的都几乎招架不住。 最后不得不花一点小钱(也不小,两百多元。只不过若是签下配套, 这个数目与以后要缴付的钱相比来说, 是小得多了!)才能脱身。电视机拿不到,送的礼品实在没有什么大用处,两百元是白白的花掉了。
真是捉鸡不着反蚀把米!
唉!贪恋呀,贪恋!
星期四, 九月 28, 2006
婚前协议书
《联合早报-- 四方八面》2006年7月17日
我喜欢的奥斯卡影后妮可基曼(Nicole Kidman) 终于又披上漂亮的白纱,快乐的步上了红地毯。报纸上报道她喜极而泣,婚礼场面洋溢着浪漫的气氛,真让人只羡鸳鸯不羡仙。但是,同一则新闻也写到妮可在婚前曾在家人的游说下,要求准新郎签下婚前协议书 (prenuptial agreement),以确保两人日后若离异,新郎只能从妮可庞大的财产中,取走一小部分。看到这里不免感到有点大刹风景的遗憾。
说也真巧,妮可的婚讯刊登后的几天,我接到好友K的电话,在谈话中她掩不住欣喜,透露她与小她十岁男友的好事近了。我当真的替她深感高兴,因为K曾经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那时她年纪尚幼,不顾家人的反对,毅然与大她十几岁的外籍男士结婚。怎知那前夫不只骗了她的感情,还在离婚的时候狠狠地刮了她一大笔财产,最后还要K 替他还债。K优雅袅娜,美丽大方,曾经是我们班上的班花,离婚后当然也不缺乏爱慕之人。只是K在受了一次婚姻的打击后,痛苦过一段日子,才敢再接受另一段新恋情。
但K也直认不讳她曾遭蛇咬,因此变得比较实际。男友虽然人品很好,毕竟出来社会工作的时间尚短,薪水远不及她,所以要求男友签下婚前协议书。我听了吓了一跳,这岂不会弄到男友提出分手?幸亏男友疼惜她,虽因觉得有失面子而百分不愿意,但也签了。
我当然为这好的结局感到高兴,却忍不下心告诉她婚前协议书在新加坡离婚法律的地位,没有她所想象中那么重要。
婚前协议书一般来说,虽已被一些比较拥护个人主义的西方国家认可,例如,美国、加拿大、澳洲等地,但英国的法律因认为这种合约有伤社会风化(against public policy),仍然顽抗抵制,不愿意婚前协议书毫无限制的被法庭接受。而新加坡的妇女宪章至今的态度,还是把婚后财产分配的权力交托于法官手上,以确保双方得到公平的待遇,因此婚前协议书在法律下只是法官在裁决财产分配的考虑因素之一,并没有决定性的法律地位。
此举是好是坏,有待商议,只是我是浪漫主义者,觉得在还没结婚前就谈离婚,不免会令人对结婚的美好感到好生失望。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一开始就考虑离婚的婚姻,又真的可以耐多久呢?
蓝璐璐
28.6.06
我喜欢的奥斯卡影后妮可基曼(Nicole Kidman) 终于又披上漂亮的白纱,快乐的步上了红地毯。报纸上报道她喜极而泣,婚礼场面洋溢着浪漫的气氛,真让人只羡鸳鸯不羡仙。但是,同一则新闻也写到妮可在婚前曾在家人的游说下,要求准新郎签下婚前协议书 (prenuptial agreement),以确保两人日后若离异,新郎只能从妮可庞大的财产中,取走一小部分。看到这里不免感到有点大刹风景的遗憾。
说也真巧,妮可的婚讯刊登后的几天,我接到好友K的电话,在谈话中她掩不住欣喜,透露她与小她十岁男友的好事近了。我当真的替她深感高兴,因为K曾经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那时她年纪尚幼,不顾家人的反对,毅然与大她十几岁的外籍男士结婚。怎知那前夫不只骗了她的感情,还在离婚的时候狠狠地刮了她一大笔财产,最后还要K 替他还债。K优雅袅娜,美丽大方,曾经是我们班上的班花,离婚后当然也不缺乏爱慕之人。只是K在受了一次婚姻的打击后,痛苦过一段日子,才敢再接受另一段新恋情。
但K也直认不讳她曾遭蛇咬,因此变得比较实际。男友虽然人品很好,毕竟出来社会工作的时间尚短,薪水远不及她,所以要求男友签下婚前协议书。我听了吓了一跳,这岂不会弄到男友提出分手?幸亏男友疼惜她,虽因觉得有失面子而百分不愿意,但也签了。
我当然为这好的结局感到高兴,却忍不下心告诉她婚前协议书在新加坡离婚法律的地位,没有她所想象中那么重要。
婚前协议书一般来说,虽已被一些比较拥护个人主义的西方国家认可,例如,美国、加拿大、澳洲等地,但英国的法律因认为这种合约有伤社会风化(against public policy),仍然顽抗抵制,不愿意婚前协议书毫无限制的被法庭接受。而新加坡的妇女宪章至今的态度,还是把婚后财产分配的权力交托于法官手上,以确保双方得到公平的待遇,因此婚前协议书在法律下只是法官在裁决财产分配的考虑因素之一,并没有决定性的法律地位。
此举是好是坏,有待商议,只是我是浪漫主义者,觉得在还没结婚前就谈离婚,不免会令人对结婚的美好感到好生失望。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一开始就考虑离婚的婚姻,又真的可以耐多久呢?
蓝璐璐
28.6.06
订阅:
博文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