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 -- 四方八面》2011年6月8日
那天几个上学期修过我学科的女生跑到我办公室找我,本来是想讨论大学毕业后的职业与升学选择,怎知聊呀聊的却谈起择偶条件来了。
甲说除非可以找到一个比她能干的男人,不然她宁愿不嫁;乙说她现在的男朋友憨厚老实,虽然学校成绩没她好,但对她体贴,她觉得日后能够有个可以控制的老公也不错;丙说男生身材一定要比她高,要有幽默感,要爱动物和小孩,要…
女生们突然把矛头指向我,央求我与她们分享我当年所开出的择偶条件。
我呵呵笑着说,我那时有三个条件:第一,我只想嫁给新加坡人。父母朋友都在这里,我不想离乡背井到一个我不熟悉的地方落户成家;尤其是看到我母亲当年为了我父亲远离台湾家人孤身来到了陌生的新加坡,这种为爱牺牲的精神虽伟大,但毕竟与亲友不常见面的日子很辛苦。
第二,我要嫁个年纪比我大的男生。因为结婚不就是希望能够找个从此可以依赖的归宿吗?同龄的男生都不一定比我心智成熟,更何况是年龄比我小,生活经验比我不足的男子。我又怎敢把一生幸福交托给他,让他带领我过下半生呢?
第三,我不要嫁给工程师。不是说当工程师的人品有什么问题,而是我天生是个话匣子,印象中和所认识的工程师朋友们似乎都一律比较文静,肯定受不了我叽喳多话的性格。
我也曾因为某某人不符合其中一项条件把他排除在外,但最后与我结婚的友仁其实也没达到任何我定下的要求:他是个马国人,年纪比我小两岁,更是位土木工程师。
女生们很好奇的追问:为什么您当时没有坚持找到一个符合您条件的人选呢?
我说,如果你们有机会去问结过婚的人,就会发现幸福婚姻的秘诀其实只有一个,那就是双方能够长期互相沟通。而很多人在婚前会开出择偶条件,都是因为还没遇上一位彼此互相吸引,又能够与自己在心意和言语上都相通的人,所以这几条自定的要求就成了“挡箭牌”,方便日后有个借口推辞不中意的对象。
倘若真的让我们碰到一位从一开始就能够彼此坦诚相对的人,其实什么条件都不重要了,因为择偶不外就是要寻求一个能够相互扶持,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能彼此相爱、珍惜,一直到死亡才分开的伴侣。相反的,如果双方不能真诚交流一辈子,即使符合再多的择偶条件又有何用呢?
蓝璐璐
5.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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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每次看或听到某某人列出他/她的所谓择偶条件, 我都会想:最后与他/她结婚的人,到底符合了其中多少条条件呢?即使对方拿了个满分,王子公主是否就如此美满幸福的永远在一起呢?
往往理想和现实都会差一大截,尤其是在择偶方面。
不要说这世上根本没有所谓的完美情人,即使是有幸让我们找到一位理想的情人,两人相处久了关系也会起变化。 双方如果能够沟通,时不时地提醒对方,各自还可以尽量调整自己来相互配合;但两人若一旦失去交流,就是关系终止之时,那符合再多择偶条件都无济于事了。
星期三, 六月 08, 2011
星期三, 五月 25, 2011
法律与公平
《联合早报-- 四方八面》2011年5月25日
在公开场合演讲时,总有人喜欢问我,法律不是黑白分明的吗?为什么还有一些不公平的事件发生?例如,为什么一对夫妻在离婚时,妇女宪章总是比较偏袒保护女方,即使她不一定是受害者?另外,在非礼案中,为什么只是轻轻的碰触到女当事人,并没伤她半点汗毛,就可能引来坐牢,甚至是鞭刑这么不相符合的刑罚呢?
说到法律与公平的关系,很多人都会不约而同联想到包青天。尤其是戏里的包大人永远都是顶着一张异于常人的黑炭脸,用他那对炯炯有神、黑白分明的眼睛瞪视着疑犯,总会吓得后者屁滚尿流,最后什么坏事都招认,受害者沉冤得雪。
但现实里法律并不是黑白分明的。不是说法律黑白不分,而是法律并不等于公平。因为法律是客观的,并且是以一个社会的主流道德尺度为标杆,但公平却往往是主观的,决定于什么人站在什么立场所看到的视角,所以这两者不能划上等号。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事情到底有没有发生,这是一个事实问题,黑白分明;但这行为是否违法,违法后果又是什么,就要看法律是怎么定位,黑与白就不是那么清晰了。
简单来说,法律犹如一场游戏的规则;要玩游戏,就要遵守规则,若没有规则,游戏也进行不下去。当然,时过境迁,游戏规则也会过时的,所以拟法者(即国会和法院)必须定期检讨和修改法律,以达到维持社会秩序和安宁的作用。
例如在2007年以前,已婚夫妻只要尚未离婚,做妻子都不可以控诉丈夫强奸她。但在修改后的刑事法下,只要是双方已分居并准备离婚,做丈夫的就不可以强势要求行房。所以这不是对男士不公平,而是广大社会承认女士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不同国家对某行为的看法不一样,是否违法也因此而异。就好像在有些国家里,男同性恋者在公开场合内亲热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不违反当地法律,在我国却是刑事罪。这不是对男同性恋者不公平,而这是我国大多数人民认可和接受的社会游戏规则;若要在新加坡继续生活下去,就要遵守规则。
如果你不喜欢这规则,又不想改变生活方式,在我们现今民主社会里,你可以采取两种解决办法:一就是选你认为会帮你改变游戏规则的人入国会,希望有朝一日你的视角会成为主流观点,法律能因此改变;不然,你随时可以离开这场游戏,去找寻一个与你理念相符合的游戏场地,过着你想要的生活。
这,相信对众多的人来说,就是公平了。
蓝璐璐
22.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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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这次我想我写的题材会比较深奥 -- 虽然我已经尽量把它写得浅白一点了。
圣经罗马书5章13节也写道:“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这意思也就是说,有些行为本来就存在了,但是没有法律之前,这些行为不算罪,但一旦定下法律,这些行为就变成罪行了。这里虽然指的是人类的原罪,和上帝的法律,但是跟人所定下来控制一个社会的秩序、安宁的法律也是同样的道理。
因此有些行为在某国家不算罪,但在我国就是罪行了。 同样的,有些行为在其他国家虽可能违法, 但后果不严重, 反过来说,若在我国违法,就是重刑了。例如,贩毒、谋杀等,在新加坡若罪名成立,就是死刑,而新加坡根本没有什么缓刑,所以被判死罪的人除非上诉成功,或被总统赦免,不然一定面临刑罚。
嗯,这次写得可能比较难懂些,下次换写比较轻松的题材吧!
在公开场合演讲时,总有人喜欢问我,法律不是黑白分明的吗?为什么还有一些不公平的事件发生?例如,为什么一对夫妻在离婚时,妇女宪章总是比较偏袒保护女方,即使她不一定是受害者?另外,在非礼案中,为什么只是轻轻的碰触到女当事人,并没伤她半点汗毛,就可能引来坐牢,甚至是鞭刑这么不相符合的刑罚呢?
说到法律与公平的关系,很多人都会不约而同联想到包青天。尤其是戏里的包大人永远都是顶着一张异于常人的黑炭脸,用他那对炯炯有神、黑白分明的眼睛瞪视着疑犯,总会吓得后者屁滚尿流,最后什么坏事都招认,受害者沉冤得雪。
但现实里法律并不是黑白分明的。不是说法律黑白不分,而是法律并不等于公平。因为法律是客观的,并且是以一个社会的主流道德尺度为标杆,但公平却往往是主观的,决定于什么人站在什么立场所看到的视角,所以这两者不能划上等号。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事情到底有没有发生,这是一个事实问题,黑白分明;但这行为是否违法,违法后果又是什么,就要看法律是怎么定位,黑与白就不是那么清晰了。
简单来说,法律犹如一场游戏的规则;要玩游戏,就要遵守规则,若没有规则,游戏也进行不下去。当然,时过境迁,游戏规则也会过时的,所以拟法者(即国会和法院)必须定期检讨和修改法律,以达到维持社会秩序和安宁的作用。
例如在2007年以前,已婚夫妻只要尚未离婚,做妻子都不可以控诉丈夫强奸她。但在修改后的刑事法下,只要是双方已分居并准备离婚,做丈夫的就不可以强势要求行房。所以这不是对男士不公平,而是广大社会承认女士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不同国家对某行为的看法不一样,是否违法也因此而异。就好像在有些国家里,男同性恋者在公开场合内亲热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不违反当地法律,在我国却是刑事罪。这不是对男同性恋者不公平,而这是我国大多数人民认可和接受的社会游戏规则;若要在新加坡继续生活下去,就要遵守规则。
如果你不喜欢这规则,又不想改变生活方式,在我们现今民主社会里,你可以采取两种解决办法:一就是选你认为会帮你改变游戏规则的人入国会,希望有朝一日你的视角会成为主流观点,法律能因此改变;不然,你随时可以离开这场游戏,去找寻一个与你理念相符合的游戏场地,过着你想要的生活。
这,相信对众多的人来说,就是公平了。
蓝璐璐
22.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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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这次我想我写的题材会比较深奥 -- 虽然我已经尽量把它写得浅白一点了。
圣经罗马书5章13节也写道:“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这意思也就是说,有些行为本来就存在了,但是没有法律之前,这些行为不算罪,但一旦定下法律,这些行为就变成罪行了。这里虽然指的是人类的原罪,和上帝的法律,但是跟人所定下来控制一个社会的秩序、安宁的法律也是同样的道理。
因此有些行为在某国家不算罪,但在我国就是罪行了。 同样的,有些行为在其他国家虽可能违法, 但后果不严重, 反过来说,若在我国违法,就是重刑了。例如,贩毒、谋杀等,在新加坡若罪名成立,就是死刑,而新加坡根本没有什么缓刑,所以被判死罪的人除非上诉成功,或被总统赦免,不然一定面临刑罚。
嗯,这次写得可能比较难懂些,下次换写比较轻松的题材吧!
星期三, 五月 11, 2011
吹哨文化
《联合早报--四方八面》2011年5月11日
不久前在报章上看到一则新闻:去年因非法出租,而组屋被建屋发展局强制收回的案例有39起,另有95名屋主被罚款高达新币2万多元。建屋局把这次执行成功归于更有效力的调查,和更多吹哨者(whistle-blowers) 愿意站出来,揭发从事非法行为的邻居。这次,有四分之一的调查是在公众举报后进行的。
这则报道让我联想到不久前我在商学院,为一些来自中国大陆某市政的政府官员做培训时的课堂上讨论。当时有一位学员举手,问我一道颇有趣的问题:
“为什么在新加坡各处都不常见到公安(即警察),但人民却很奉公守法呢?”
我说,这答案有两个层次。第一,是内在;我们新加坡人民公安都在心里。也许是从小受到学校和家庭教育熏陶的关系,我们其实都很明了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而作奸犯科的后果又是什么,因此普通正常的人大多不会轻易铤而走险。会犯法的不是有病态,就是生活上出现了问题。
第二,是外在原因;我们这里盛行吹哨文化。吹哨(whistle-blowing) 英文词的意思就是告密。就好像以前的警察看到可疑人物时,会吹警哨警示嫌犯停止犯罪行为,现代吹哨也有这种意思。吹哨可分在企业内部或在外间:通常企业内部发生丑闻,知情者较有顾虑,不敢随意吹哨,担心告密后饭碗不保。相对在企业外就少了这层忧虑。因此,只要是广大民众觉得有人进行不公平或非法的事情,知情人士都会到相关部门告发。例如,假结婚、组屋出租超出允许人数、非法占用残疾人士停车位等事件,很多都是邻居或当地居民告密后被曝露出来的。
学员又好奇问:在这里公众举报有奖金拿吗?不然怎会有那么多人肯免费举报他人的事情?他们都是吃饱了撑着没事找事做吗?
我答,虽没奖金可领,但是新加坡人民一般心理就是:如果我是个循规蹈矩的人,我就不喜欢别人钻法律漏洞获益;虽无直接影响到我个人生活,但他人怎可以因违法而得到好处?讲得好听,这是我们有很强的公民意识,但反过来说,这也是新加坡人“怕输”心理的衍生。再说,我国人民一向对新加坡司法和治安颇有信心,不像在其他地方举报后也许要担忧黑白道上的人上门找麻烦,我们没有这种现象,因此国人更能毫无忌禅的勇敢站出来,为不平事件吹哨。
所以我常说,想要为非作歹或做偷鸡摸狗勾当的人最好不要来新加坡。因为在这里,即使你看不到威风凛凛的警察,但四周都有“居民公安”准备吹哨捉你们!
蓝璐璐
4.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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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记得那位学员问我举报是否有给奖金时,我还真有点摸不着边,问, 谁给奖金?他说警察呀!或政府呀!我说,我们这里只有买万字票可能有奖金拿,还有每年财政预算时政府派红包外,其他就是工作才有钱,哪有什么举报给奖金的。
所以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得出国人举报真的不是为了什么直接利益的,也从来没有想过要拿什么奖金,只不过看不惯别人违法, 所以有时“怕输”也不一定是件坏事!
不久前在报章上看到一则新闻:去年因非法出租,而组屋被建屋发展局强制收回的案例有39起,另有95名屋主被罚款高达新币2万多元。建屋局把这次执行成功归于更有效力的调查,和更多吹哨者(whistle-blowers) 愿意站出来,揭发从事非法行为的邻居。这次,有四分之一的调查是在公众举报后进行的。
这则报道让我联想到不久前我在商学院,为一些来自中国大陆某市政的政府官员做培训时的课堂上讨论。当时有一位学员举手,问我一道颇有趣的问题:
“为什么在新加坡各处都不常见到公安(即警察),但人民却很奉公守法呢?”
我说,这答案有两个层次。第一,是内在;我们新加坡人民公安都在心里。也许是从小受到学校和家庭教育熏陶的关系,我们其实都很明了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而作奸犯科的后果又是什么,因此普通正常的人大多不会轻易铤而走险。会犯法的不是有病态,就是生活上出现了问题。
第二,是外在原因;我们这里盛行吹哨文化。吹哨(whistle-blowing) 英文词的意思就是告密。就好像以前的警察看到可疑人物时,会吹警哨警示嫌犯停止犯罪行为,现代吹哨也有这种意思。吹哨可分在企业内部或在外间:通常企业内部发生丑闻,知情者较有顾虑,不敢随意吹哨,担心告密后饭碗不保。相对在企业外就少了这层忧虑。因此,只要是广大民众觉得有人进行不公平或非法的事情,知情人士都会到相关部门告发。例如,假结婚、组屋出租超出允许人数、非法占用残疾人士停车位等事件,很多都是邻居或当地居民告密后被曝露出来的。
学员又好奇问:在这里公众举报有奖金拿吗?不然怎会有那么多人肯免费举报他人的事情?他们都是吃饱了撑着没事找事做吗?
我答,虽没奖金可领,但是新加坡人民一般心理就是:如果我是个循规蹈矩的人,我就不喜欢别人钻法律漏洞获益;虽无直接影响到我个人生活,但他人怎可以因违法而得到好处?讲得好听,这是我们有很强的公民意识,但反过来说,这也是新加坡人“怕输”心理的衍生。再说,我国人民一向对新加坡司法和治安颇有信心,不像在其他地方举报后也许要担忧黑白道上的人上门找麻烦,我们没有这种现象,因此国人更能毫无忌禅的勇敢站出来,为不平事件吹哨。
所以我常说,想要为非作歹或做偷鸡摸狗勾当的人最好不要来新加坡。因为在这里,即使你看不到威风凛凛的警察,但四周都有“居民公安”准备吹哨捉你们!
蓝璐璐
4.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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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记得那位学员问我举报是否有给奖金时,我还真有点摸不着边,问, 谁给奖金?他说警察呀!或政府呀!我说,我们这里只有买万字票可能有奖金拿,还有每年财政预算时政府派红包外,其他就是工作才有钱,哪有什么举报给奖金的。
所以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得出国人举报真的不是为了什么直接利益的,也从来没有想过要拿什么奖金,只不过看不惯别人违法, 所以有时“怕输”也不一定是件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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